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_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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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危险源监控的规定
1、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要设专人管理,要制定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各部门要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负责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
3、必须建立健全的记录;
4、野外零星爆破,经公安部门审批后要用民用爆破公司爆破;
5、各种用电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6、对各种危险源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牌;
7、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各种法规、法令;
8、对危险源监控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职工,要按公司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1、对安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三不准”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定:定解决事故隐患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日期和定解决隐患的负责人。
三不准:对于事故隐患,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机台,机台能解决的,不准推到公司。
2、将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利友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领导及安全技术部汇报。
3、临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由安全部列入公司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有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4、责任:各生产机台主要负责人和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整改计划规定的措施、日期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不及时整改排除或因整改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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