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公示_教师考勤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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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及客服人员工作时间表
一、作息时间
“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主管负责人10元。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2.早退: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4.因工作需要时,任何人不得请假,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经主管领导,请假要由院长批准。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次。
5.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6.上班不串岗,不擅自离岗,不闲谈喧哗,不会私客,不办私事。不在走廊大声叫人。违者罚款5—20元。
7.上岗期间,女职工不得浓妆艳抹,男职工不得留长发、胡须;不得有不文明举动。违者一次罚款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