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文件执行自查与评价制度_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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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文件执行自查与评价制度
一、程序性文件执行自查与评价依据和内容
1自查与评价依据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2自查与评价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与本规范的符合性,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3公司在程序性文件中中明确监督检查的步骤、组织管理方式、记录的形式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自查与评价视情况与内审等其他检查结合进行。
二、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监督检查的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的执行;
2)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3)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4)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2对相部门的监督检查
1)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2)对本企业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3)购销合同的履行情况;
4)质量目标的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审核和评价
1)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
2)年度质量审核通常集中进行,必要时也可根据所属部门和分布情况按照策划的结果分阶段进行。
3)根据审核的结果实施改进,对于改进工作制定相应的计划。在改进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对
4)需要改进的问题进行分类,优先改进次序,分别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计划的制定以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为前提。
三、各部门程序性文件执行自查的内容
职能部门
1)每月对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填写相关记录。
2)各级主管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查看监视和测量记录,或者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为管理评审和综合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3)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运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