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_急诊科工作流程和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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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救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并熟悉了解上一班救护情况。

二、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l O O%,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四、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出车执勤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对病人及家属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严禁争吵现象发生。

五、根据病员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回医院。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护士接诊危重病人时必须要测量体温、呼吸、脉博和血压。

六、凡急诊、重症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者,须在住院前先预交押金,如被救病人一时筹资困难时,可允许其在8小时内补交各种费用。

七、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八、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l 2 O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九、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十、医护人员出诊后,由院内相应科室当班医生负责增援急诊。如全部出诊或非专科医师值班,人员安排有困难,即时报院长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急诊。

十一、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十二、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领导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患者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由值班人员报告院长,通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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