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_职业危害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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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性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主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各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成立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效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组长: 王志刚
副组长:李显著
闫玉和
成员:王英杰
张满和
孙小杰
罗方斌
陈少坤
曹旭东
余小华
徐孝欣
陈瑞才
三、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责全面领导责任。(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职业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1、制度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公司各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措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五)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设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各单位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度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兴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在生产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加强铁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铁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向所在辖区的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铁矿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0前申报。
三、企业申报后,因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构申报变更内容。
四、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构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五、企业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逐项填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安全监察分局。申报表一式三份。安全监察分局应自收到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后,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作为用人单位已经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有效凭证。
六、内蒙古安全监察局将于每年4月对企业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实施监察。企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安全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5、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7、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措施等;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的对象、方式
1、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明的,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明的,要待岗参加培训,直至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新职工的培训:新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
3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
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4、外来的临时工,也要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者不收到危害。
5、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具体 时间由公司安监部门安排。
6、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
7、培训应有计划,并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8、职业卫生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组织,人力资源部配合。
三、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与管理
1、安监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动工作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2、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健康教育知识,不断完善安全文化体系,使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地面特种作业的陪(复)训工作,安监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或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组织陪(复)训。
4、公司安监部,根据制度的年度陪(复)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四、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考核
1、公安安监部组织的教育培训结束后,要制度考核办法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统一考核。
2、对无故不参加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的、对考核部合格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奖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组织复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考试优秀的员工,按照公司《奖罚管理办法》进行适当奖励。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陈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
2、实行计划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公司机电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周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修考核。
4、设备检修计划由机电部主持编制。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5、大修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质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6、组织和发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
7、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8、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机电部批准;大修计划调整,由机电部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时按编制检修计划、检修实施进行。
10、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
11、设备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并记入设备检修档案。
12、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3、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维护员工的权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多伦协兴阳矿业有限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劳动防护用品每月由经营计划部提报本月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并根据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实行定向采购,即由矿业公司统一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标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保管员要依据合同、协议、装箱单等有关凭证,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工作要做到既准确由迅速,不拖延,一般要求1-2天验收完毕,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到无到货记录不收,质次、加高不收,无合同计划不收,无合格证不收,来路不明不收。验收当中必须严肃认真,根据所到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用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验收,做到准确无误,确保质量。
3、在验收规程中发现短缺、损坏、质次或者数量价格与凭证不符的现象,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或领导取得联系,及时进行退换索赔,或拒付货款,正确处理后方可入库。
4、验收完毕后,要立即办理登记建卡、记账等一系列入库手续,以便于物资的合理保管与保养,并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对口。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必须做到分区分类保管,做到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过目知数的合理保管与保养,并努力做到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漏、不爆、不坏的原则。
2、保管员必须掌握所管用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全面掌握其保管保养规程,及时注意气候变化,严格控制库内温度、湿度,注意通风,采取各种吸潮、排潮、防潮措施,及时避免温湿度对物资的侵蚀影响,保证所管劳动防护用品完整无损。
3、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要采用不定期管理方法,即做到库存、料架、层数、货位的统一,物资编号及库区的区号、排位必须有明显标记,并和账页编号、序号统一起来,以利于物资的盘点发放。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本制度使用与多伦兴阳矿业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不同标准分不同工种、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对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包括的工种,可参照有关工种标准执行。对特殊工种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的,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但所领物品的费用进本单位材
料费用。
3、各单位应有劳动保护用品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并建立健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将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日期、品名、数量详细记入台账。员工领用防护用品花名册一式两份(发放单位留存一份,员工领用签字一份)以便员工查实。
4、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员工的工种发放准以及领用保护用品花名册上墙张贴,接受员工监督。
5、经常计划部要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根据各单位员工的现任工种、人数、发放标准、时间做好台账的登记工作,按时办理正常的领用手续。
6、对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按新岗位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各单位相互办理劳保登记卡的换交手续。
7、员工因长期病、伤、休养或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根据不同情况,停发或顺延使用时间。
8、长年在现场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各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可按相同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非生产管理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借用。
9、凡公司招收的在册员工同(包括外包单位员工)等劳动性质的,发给相同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对遵守领用制度、爱护和节约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虚报冒领、无故损坏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
人,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11、劳动防护用品和单位劳保专管员,要经常深入各岗位了解劳保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为确保员工安全生产,严禁使用自购不符合行业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12、凡从事接尘和有毒有害及噪音岗位的员工,除按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外,还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发放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
13、矿业公司各部门及单位,按现任工种一律按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凡不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一律停止发放。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权益。本制度适用公司各施工单位。
二、职业病和职业危
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工作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对从事该职业工作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安监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3、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过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各施工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6、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于禁忌相关的有害工作。
7、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8、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准。,9、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音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10、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范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1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检部,由公司安监部报告县(市)职业病防所,由县(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12、当公司安监部接到县(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为职业
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13、急性职业病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县(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14、公司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保健食品费的权益,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场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15、暑期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编制原则
为了开展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3)健康体验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健康监护档案的借阅
23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的作详细登记。
2、本部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本矿开采工艺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度本操作规程。一、二、三、四、五、六、各级管理和使用、维护人员要服从专业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接触粉尘、噪音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污染源,采用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加强矿山道路洒水降尘,选矿破碎车间应洒水降尘,使用通风机通风,减少粉尘浓度。加强个体防护意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维护、检修、保养、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减少噪音。
加强健康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意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