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亭子林业站护林员管理制度_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达县亭子林业站护林员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达县亭子林业站护林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片区护林员队伍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县林业局护林员管理制度和本片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和乡(镇)人民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必须携带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二: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管护工资按管护面积和县林业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年工资总额;月工资等于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当月发放80%,20%作为年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不搞平均分配,按考核结果予奖励。
2、每月的月底由林业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工资的主要依据。
3、年终效益工资由林业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年终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达县亭子林业站 二0一一年 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