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_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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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凤翔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为强化我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坚持“一事一报,急事先报”、“一季一报”的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件,学校应利用电话或传真等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校长亲赴现场,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4、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三日内书面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隐瞒、拖延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政纪处分。

5、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在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下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在当地调解不成的,经各方自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结束。学校、受伤害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条件具备时,学校应当投保集体责任险。学生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事故的处理。

6、汇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发生的经过,产生的后果;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事件汇报单位。

7、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并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学校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要把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要多种形式向师生传递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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