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_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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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4.2.1.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操作班组,每天下班前各操作人员对自已生产的产品进行一次认真的质量复核,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应立即返修、返工。

4.2.2.每天下班后,生产班组长和班组质检员,共同对产品质量进行互检、互评,确保质量。

4.2.3.施工管理人员随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操作质量检查,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应立即纠正,防止返工。

4.2.4.互检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应由原操作人员及时进行返修,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上级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未能及时返修而影响施工进展的损失,由原操作人员负责。

4.2.5.在班组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施工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复核,不符合标准的立即返修。

4.2.6.施工班组分项工程结束后,下道工序跟上前,应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交接验收,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返工处理的难易度和施工要求,要求原操作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所耗人工自理,材料费按赔偿制度执行。

4.2.7.在限定返修时间内,原操作班组未派人或的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工程进展时,其影响工日数也由原操作班组负责。

4.2.8.返修工作完成后,再组织原参与交接人员共同进行复验工作,认可后下道工序的施工人员处理,特殊情况由项目部报分公司技术科或公司技术科或公司技术部门研究决定。

4.3工序交接记录

1、交接位置标高要清楚。

2、上道工序施工过程检查情况,出现问题,要经处理合格后,同意接收方可和下道工序交接,并由班组长签字。

3、下道工序在接收上道工序时,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由班组长签字。

4、自评结果由上道工序班组填写。

5、复验结果、结论由质检员和工程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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