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制度_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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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1.技术质量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检查,以掌握集团公司各项目部施工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工序交接、操作方法,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2.建立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相互结合的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序、工程部位,每个分项工程均要实行质量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技术员组织分项质量评定,并核定等级。(附:项目部班(组)互(交接)检记录表)

3.一般工程项目以班组自检、交接检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体量较大、高层、结构复杂等重点工程,除班组认真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外,技术质量处对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环节、工序部位进行检查指导。

4.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重点是检查施工班组的操作质量,对工序交接跟班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隐患。

5.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员组织评定,由技术质量处核定等级。

第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施工员放线,技术员复线,报请规划部门验线合格后开挖。基槽(坑)挖至设计标高,经自检合格后,通知技术质量处验收。然后会同业主单位、地质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场验收(包括设计标高、土质情况、轴线、几何尺

寸),并在《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上签字。资料员及时办理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即基础施工。

2.基础工程施工至±0.000自检后,回填土前,报请相关部门验收认可,资料员及时办理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即主体施工。

3.钢筋工程以及其它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必须由技术质量处组织业主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签字,预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铁件和预留洞(槽)等隐蔽工程由项目部会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并办好隐蔽验收记录。

4.主体分部工程结构完工后(包括室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门窗框安装、样板间(套)全部施工完毕),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组织项目部人员对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然后会同业主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场验收,并在《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上签字、核定等级。

5.主体分部工程结构验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5.1审查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5.2检查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5.3检查样板间(套)是否施工完毕(水、电、门窗、油漆)。

5.4宏观检查(是否变形、沉降、断裂)。

6.屋面分部工程的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由技术质量处组织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主要验收所使用的防水材料、防水层施工、坡向和细部处理等。

7.为防止水电工程材料出现问题,水电两个分部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质保书)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焊口检查记录、系统清洗、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均由项目部收集、整理、保管。工程项目竣工时,交技术质量处审核。

8.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

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制度

第一条: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制度

1.材料、构件的合格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材料、构件没有合格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2.水泥、钢材、砖、沥青、油毡要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有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复试,其中,进口钢材必须要有化学分析复试报告。

3.钢筋砼、钢、木、铝构件,要有出厂合格证,并在构件运到现场后,由材料员、保管员对构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项目经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4.砂、石要有检验报告。

5.砼、砂浆必须事先送样试配,按试验室发出配合比单施工,并按砂、石实际含水、含泥量在施工中调整配合比。

不合格工序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工序发生,并对已发生的各类不合格工序能及时地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妥善的处理,减少损失,消除工程缺陷,不留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工序,项目部质检员及时通知下道工序负责人,在该工序未经验证符合质量标准前,下道工序不得施工。有必要时作好隔离措施和标识。

2.属一般不合格,由项目部技术员负责组织评审,制定处置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班组人员负责实施。质检员重新验证,并填写《不合格工序评审处置记录》。

3.属严重不合格,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制定处置措施,经技术质量处审批后实施。整改后由技术质量处重新检验、评定并做好相关验证记录。

4.属极严重不合格,由技术质量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还应报请业主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评审,制定处置措施,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在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处负责人监督、指导下具体实施。总工程师组织人员重新检验、评定;技术质量处做好相关记录。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的工程质量事故可直接向技术质量处和总经理汇报。

5.报告工程不合格工序要做到准确可靠、全面及时、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6.不合格工序发生后,应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规定,认真执行,不准虚报和隐瞒事实真相,不准擅自处理,违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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