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兴中心校务公开管理制度_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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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兴乡教育管理中心校务公开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确保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工和社会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自觉积极性,加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并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均需实行公开制度,防止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倾向。
2、主动性原则。学校领导班子必须主动向教职工或社会公开有关校务,主动接受师生与社会的监督。
3、及时性原则。凡需公开的校务,应根据校务性质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开等形式,及时向师生或社会公开。
4、实效性原则。校务公开要严防走过场,图形式,避实就虚,要做到政策、办事过程,结果“三公开”,真正形成学校工作大家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实行校务公开要注意处理好教职工“三个民主”(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校长行使管理权的关系,维护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及其基本操作程序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学校的重大事项,教职工与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等。公开的内容主要为行政、人事、财务、招生等四个方面。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学校规章制度和改革决定、举措;
2、学校办学规划、校长任期目标和学校学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对社会的承诺;
4、上级下发的关于学校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
以上1、2、3项内容的基本操作程序:一般先由校长组织人员草拟,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补充、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征求教职工意见或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人事管理方面
1、教职工评先、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年度考核及奖惩 此项基本操作程序: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教师在科组或年级组中作个人述职,科组或年级组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交由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最后,征求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上报。复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
2、学校人事调整:(1)学校编制数及教职工名册;(2)调动人员基本情况;(3)岗位安排或流向情况。
3、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1)中层干部职数;(2)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程序;(3)中层干部的教代会意见、支部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4)后备干部的推荐或测评票数。以上2、3项的基本操作程序:中层干部任免应按规定程序征求党支部和教代会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学校财务收支:学校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学期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学校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无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此项基本操作程序:每学期初校长应向教代会提交本学期财务收支预算,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总务主任每月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期末由工会经审委员会协同教代会代表组织审帐小组审查全期帐目;下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校长或总务主任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上学期学校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2、教职工奖励工资等的发放:(1)发放标准;(2)发放对象及金额;(3)金额计算的依据;(4)全体教职工的工资结构。
3、5000元以上物品和设备购置:(1)购置原因;(2)招标情况;(3)经费使用情况;(4)质量保证情况。
4、学校代收费及社会捐赠款的使用情况:(1)有关政策依据;
(2)代收费标准及捐款金额;(3)支出项目;(4)结算情况。
以上4项的基本操作程序;主管人员应先提前一周向分管校长或副校长及教代会代表提供有关文本资料,然后正式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和教代会讨论决定,并在事后一周内公开。
(四)招生管理方面
1、招生:(1)招生计划(或地段范围);(2)编班情况;(3)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
此项基本操作程序:每学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招生方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公布。
2、学生评优、特长学生的认定:(1)有关依据;(2)有关学生的成绩和表现;(3)评选和认定结果。
此项基本操作程序:先提交方案以及评选结果,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周内公布。
(五)其它方面
1、学校领导廉洁自律情况:(1)借用公款情况;(2)招待费用开支情况;(3)公费出差情况;(4)其他费用报销情况。
此项基本操作程序:每学期末由校领导个人向教职工大会报告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教职工提出质询的,有关校领导须教职工大会作出解释说明。
2、学校的办学成果。
3、其它需公开的校务事项。
第五条 以上内容的第(一)、(四)项还应对社会公开。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六条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渠道。教代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知情建议权;对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行使讨论表决权;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问题行使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第七条 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校务,一般采用家长会或书面通知形式进行。
第八条 学校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和答复教职工与群众对各类校务问题的质询。
第九条 学校在校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学校事务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根据需要,学校随时就一个或几个校务重大事项,采用校情发布会形式,向教职工或群众公开。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凡已有规定应予公开的校务,由学校行政班子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其组成人员为:校工会主席、支部委员、纪检员各1名、教职工代表4—6人(其中女教职工代表1人),其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学校中层干部以下(不含中层)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依照本实施细则,大胆认真地开展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三)讨论决定无明文规定要公开的校务是否需要公开及公开形式。
(四)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作为教职工民主议事机构参与学校工作。
(五)设立意见箱征集教职工意见,对教职工意见较大的事项作出处理和反馈。
(六)定向上级和教代会报告本校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学校在各类会议上公开校务,必须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必须签名;学校通过其它形式公开校务,也要及时进行记录;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及时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情况的登记和档案保管,由校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成员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支部、工会等依照各自权责对学校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学校应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考核
第十六条每月按时向教育管理中心上交校务公开资料及图片。每缺一次作一次不良记录。记入学校管理考核总分。
第十七条每学期中心将组织一次校务公开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学校管理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