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制度[1]_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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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毕业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毕业生就业和进一步规范毕业生行为,严肃学校校规校纪,保证毕业生充足的毕业设计时间和人身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规定的在校时间内因故不能到校时,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
二、请假条是准假的唯一凭证。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辅导员,一份交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请假条要写明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去往何处,何时返校。请假条要同时有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教师的签字方能生效。
三、学生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辅导员和毕业设计老师批准;三天以上七日以下,毕业设计老师、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七日以上,须经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请病假的同学需有校医院或二级曱等以上医院证明,凭医务证明请假。
五、已找到工作单位且用人单位要求到该单位搞毕业设计的学生,在保证5月初签定就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外出搞毕业设计。外出毕业设计前须办理外出毕业设计审批手续,签定协议书。审批手续截至到四月初,过后不再办理。
六、请假同学应按照假条所规定的时间返校,如确实需要延长时间,可先以电话的方式申请,老师同意的可以延长,否则延长部分按旷课处理。
七、请假结束后,学生凭假条找辅导员和指导老师销假,不销假的按旷课论。
八、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手续不完备者,按旷课论处。无故缺勤一周或请假累计达四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1月26日
《学生请销假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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