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监督制度1_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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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规模化养殖场监督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2、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5、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 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6、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7、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8、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9、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10、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11、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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