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毕业班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_长春理工大学社会工作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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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毕业班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为保持学生毕业后与学校的畅通联系,发挥广大校友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学校特建立长春理工大学毕业班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职数设置

研究生按照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2%的标准设置校友工作联络员(博士生按2%,硕士生按1%);本科毕业班各年级按专业分设校友工作联络员1-2名(专业人数大于200人的设2名)。

二、基本要求

1、关注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富有奉献精神,热心为校友服务;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活跃;在校期间曾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2、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亲和力和班级影响力;

3、在校期间,遵守纪律,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荐办法

1、由班(年)级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经研究生处或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校友总会办公室;

2、经校友总会办公室同意后,颁发聘书。

四、基本职责

1、保持与学校及本班(年)级同学的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学校健全、更新校友联络信息,每年底更新一次班(年)级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向校友总会反馈(校友会联系

电话:0431-85582399邮箱:ligongxiaoyou@126.com 联系人:武老师);

2、积极参加校友总会和当地校友分会的活动,组织开展本班(年)级校友活动;

3、收集本班(年)级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建设发展;

4、促进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的沟通和联络,及时向校友总会提供校友的动态信息,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5、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恶意泄露校友信息。

五、享有权利

1、学校颁发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

2、通过校友总会和当地校友分会,优先了解学校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3、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当地校友分会组织的各种联谊、交流活动;

4、获赠学校的《学报》及校友总会期刊;

5、参与两年一次的“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校友工作联络员” 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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