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局务会制度_司法局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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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司法局局务会制度

为强化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局务会议议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务会议是局机关传达上级指示,汇报交流工作,布置落实措施,研究解决问题的会议。

二、局务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开会时间、内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按规定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缺席。

三、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有:

l、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指示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布置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汇报交流各科室近期的工作情况,听取各科室建议,布置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

3、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除特别重大的以外,一般不另发文件,各科室要根据会议要求认真执行。

五、局务会议讨论通报的事项及形成决定,原则上仅在局范围内传达贯彻,不得外传。

六、办公室负责督办局务会议各项事务的落实执行。

七、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如遇工作需要,其它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参加。

八、局务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由办公室负责。

九、经讨论研究,对形成的决定、意见,各科室必须执行。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科室人员传达局务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落实会上布置的有关工作。

十、办公室应根据局务会议和局领导要求,加强对各科室贯彻局务会议精神、执行局务会议决定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限时完成的工作,要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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