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_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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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接种门诊(点)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到门诊辖区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2、接种门诊辖区内的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免疫规划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3、接种门诊(点)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或流动儿童登记卡后,要及时巡防,调查新生儿的户籍住在地。发现户籍属其他接种单位管辖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管辖区的接种单位建证造册,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4、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造册。并按照免疫规划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5、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6、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费居住3个月以下的7岁下流动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无接种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幼儿入托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1、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集中接种门诊由接种门诊保管,村级接种由乡镇卫生院保管,册由接种点保管。

3、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卡册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并接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发。

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进行一次预防接种卡、证、册的核查和管理,及时补卡、刷卡和消卡,刷除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

5、凡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地的0—7岁儿童,要建立临时接种卡、证,并负责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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