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轮岗制度_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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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重点岗位轮岗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院所属的各科、室、局、队岗位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对重点岗位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调换岗位。

2.重点岗位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点岗位轮岗一般以科、室、局、队的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交流为主。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报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3.本制度所指的重点岗位是指:侦监科、公诉科、案管中心、反贪局、反渎局、法警队和财务室等关键岗位。

4.重点岗位进行轮岗的对象:是在重点岗位工作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

5.重点岗位进行轮岗的年限:在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6.重点岗位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

岗位的领导,在其他科、室、局、队同一级别职务之间进行轮岗;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在其他科、室、局、队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岗。

7.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已经组织决定,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措施。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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