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_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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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
2.接种前应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3.报告人
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4.报告种类
4.1 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4.2 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4.3 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①急性过敏反应
②过敏反应
③持续3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2)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 ①严重局部反应 ②脓毒病
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3)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 ①癫痫发作 ②脑病
③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 ④过敏性紫癜
(4)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①急性弛缓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4~30天,接触服苗者4~75天)
②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28天,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③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35天,导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104/ml)(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内发生 ①淋巴结炎(包括化脓性淋巴结炎)②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③骨炎/骨髓炎 5.报告内容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6.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
6.1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由接种单位处理和作好调查登记,24小时内上报区疾控中心,每月汇总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报表。
6.2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应及时开展救治,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3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
(1)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立即向区政府和苏州市卫生局和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4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要作好登记,并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6.5 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或事故,必须由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认,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
**人民医院防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