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林业局考勤考核制度_市林业局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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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林业局考勤考核制度
1.建立考勤制度是考核评议公务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科室要按照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的有关规定对每个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认真负责、准确无误。
2.实行分级考勤。各科科长的考勤由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副科长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科长负责;月底进行汇总,各科将汇总表和请假条送人秘科存查。
3.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有事必须请假。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长批准,3天以内,经科长加注意见,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科长加注意见,分管领导核定后,由局长批准;科长或局直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由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各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局级各领导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向人秘科打招呼。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勤。因病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
4.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因公外出,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示,3天以上,汇报分管领导后,向局长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5.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年休假严格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实行轮休。科室工作人员休假,经科长加注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休假,经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由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休假,由局长批准。
6.所有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和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都要写出书面请假条,假满上班后按批准权限销假。因特殊原因超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7.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法定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执行。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2)事业单位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9.请假在外造成各类事故或者因个人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