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私营企业的工资制度比较_私营企业工资薪金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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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公务员工资制度与私营企业工资制度的比较

一、基本工资及其制度: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特点:公平性、公开性、以货币形式、固定性。

基本工资制度:是关于如何确定基本工资的制度,亦即确定基本工资的规则的总和。其内容,主要是对基本工资的构成、等级和标准以及劳动者应得基本工资等级的确定和升级所作的具体规定。基本工资制度的确立方式,有法定方式和非法定方式之区分。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

以下是对公务员与私营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比较。我国现阶段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参考2006年7月1日的《公务员法》,私营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则参考《劳动法》。

二、公务员与私营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主要形式的比较

1、公务员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它是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以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费用为依据而确定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依据全国城镇居民的生活费用确定。

(1)、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是晋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化。

(2)、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十五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

2、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

(1)结构工资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把职工工资划分成若干组成部分,构成动态性的工资结构模

式,用“工资分解”的方式,确定和发挥各部分工资各自不同的功能,克服原来

等级工资制将劳动者工作年限长短、技术水平高低、劳动态度的优劣、贡献的大

小等因素混杂在一起,用混合式方式确定工资等级而带来的某些弊病。结构工资

一般有四部分组成:A.工资;B.(岗位、技能、职称)工资;C.平均工资;D.奖励

工资。

(2)岗位工资制度

岗位工资制度是指按照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难易、劳动轻重、责任大小以及

劳动环境确定工资标准,同一岗位规定一个或几个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

(3)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是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劳动要

素的评价为基础,以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按照职工提供的劳动数量

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

(4)等级工资制度

等级工资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繁杂程度和工作责任大小等因素,将各类劳动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并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工资制度。等级工资制

度又分为即使等级工资制度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

由这两者的对比可知,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为职级工资制度,而企业则对于

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制度,在这个形式上看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形式较固定,而企业的工资形式较为变通,内容较为广泛,适用较强。

三、公务员与私营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原则的比较:

1、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正常增资原则

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

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随着国发经济的发展和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

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次。实行正常增资原

则,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

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

(2)平衡比较原则

国家机关与企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劳动特点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要有比较。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

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3)物价补偿原则

即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

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实行这一

原则,主要是因为当物价上涨时,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可以根据

自身经营状况和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调整职工的工资,而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

定程序调整的,各行政机关不能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在这种情

况下,要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就需要实行物价补偿

制度。

(4)法律保障原则

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领取

工资报酬的权利。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

务员的身份发生的,并受国家法律的保障。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

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

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

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

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

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增

加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严肃性,严明工资纪

律,维护全国政令的统一;不能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

公务员获得法定劳动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应受保护;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

险福利待遇,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并追究法律责任。

2、私营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原则

(1)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工资

制度。

企业建立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标准、等级、增减

薪办法、条件、新录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等项内容。企业建立的基本工资制度,可以是岗位技能工资制,也可以是等级工资制或是适合企业需要的其他工资制

度。

(2)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合理确定每个职工的基本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

付的基本劳动报酬,是除超额劳动报酬和特殊劳动补偿外正常劳动报酬,是职工

总收入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和企业内部工资差别的主要部分,根据劳动部劳

办发[1994]289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是计算相关劳动报酬(如加班

加点工资、计件工资、法定休假节日工资、婚丧假工资等)的基础,是企业支付

工资和政府监督检查的依据。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合理确定每个职工的基本工资待遇。

(3)企业要以劳动评价为依据,科学制定基本工资标准

企业在制定基本工资标准时,必须以本单位岗位评价、职位分类和职工的技

能差别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工资现状、经济效益状况,科学地制定基本工

资标准。要妥善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①、制定的标准要能够全面反映劳动的差别,从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

度、劳动环境等方面反映劳动的差别,可采用多单元结构式的工资标准,适度拉

开分配差距。

②、要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一是不同工龄职工之间的工资

关系;二是苦、脏、累、险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三是技术高、责任重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

③、基本工资标准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为保证体现劳动差别的工资标准相对稳

定,在基本工资结构中最好设置一个类似岗位技能工资制中设置的“连动工资”的活变单元,以适应物价变动和最低工资的调整。当该单元所占比重过大,造成工资关系不能全面正确体现劳动差别时,企业再对基本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压缩

该单元而相应提高其他单元工资标准。

(4)企业设置的基本工资水平要和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相衔接

企业应明确各类人员的最低基本工资水平,即初始基本工资水平。新录用人

员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期间的临时生活待遇,由单位按不低于所

在企业同岗位、同学历人员初始基本工资水平的80%自行确定。期满经考核合格

后的基本工资待遇,由单位根据劳动者技术、业务水平、所在岗位差别,以及学

历、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本单位基本工资制度自行确定。其中对新录用已有工

作资历的人员,应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参考本单位同类人

员的工资水平和在原工作单位工资待遇与劳动者本人协商确定。所确定的各类人

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5)企业要建立正常的增减薪制度

企业建立基本工资制度时,必须建立正常的增减薪制度,才能保证其基本工

资制度持久、有效地运转。企业应参考以下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职工基本工资。一是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二是所在地区的物价上涨情况;三是政府颁布的工资增

长指导意见;四是每个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劳动贡献。基本工资具有易增难减的刚性特点,增薪要适度,减薪要慎重,不可大增大减,也不可朝增夕减。

(6)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民主监督制度

企业制定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

通过。今后凡遇重大工资问题,如:工资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增减薪规定、奖惩规定等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7)所有企业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进行认定、重新修订

或制订,并经本单位工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以便于监督检查。

(8)企业自主建立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工资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贯彻落实《劳动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工资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

指导企业作好这项自主建制的基础工作,帮助企业进一步搞好工资分配。

由以上比较可知,公务员与私营企业的工资制度原则都比较全面,公务员工

资制度主要从四个方面考虑,而私营企业的工资制度从八个方面加以阐述,力求

做到完善。

四、公务员与私营企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比较

制定工资政策的依据有三个原则,一是定期增长原则,二是物价补偿原则,三是平衡比较原则。这三个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国外公务员工资大多

参照私营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确定,在欧盟国家,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工资的比率在 1.02到 1.68之间。我们现在的工资结构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由基本

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规范的做法应当是建立公务员“薪酬制度”,以岗位定工

资,实行职位工资、职位收入。现在个人收入多少则与单位挂钩,一个政府的不

同部门公务员收入不一样,这样不规范,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国内,公务员工资逐年上涨,旱涝保收。去年不少企业高管都主动降薪来

与企业、社会一起承受经济危机的压力,但在某些地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还

是在悄悄上浮;二者,国外公务员的高收入建立在整个国家经济发达与官员财

产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而国内公务员的收入和福利待遇远远超过了社会平均收

入。其次,因为地域差异的因素,国内公务员工资从整体上看似乎并不太高,但公务员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奖金等

“隐性收入”。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后者甚至比前者还多。除此以外,公

务员还享受着大量的公务经费,这些都应属于隐性福利的一部分。以现实为例,一个县处级干部一个月工资大约在1500左右,而他需要做的工作有多少呢?比

如一个县长或县委书记,他要负责一个县、几十万人的方方面面的事务,绝不

会象我们某些网友想象中那么舒适和无所事事。而同比一个小规模私营企业主,只要生意做得还过得去,一个月都不会少于两三万,一个医术一般的医生,也

可以月入七八千。这种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严重失衡的局面,极不合理,必须得到根本改变。过低的工资水平都难以促进一个人的进取心和积极性。政

府官员的下海潮,已经使得一批富有才干和创造力的公务员离开了行政部门。

虽然说这并非绝对坏事,然而长此以往,很难保持一支高效、稳定的公务员伍。

分职务看,私营企业除了大型企业副职、中型企业正副职的工资低于机关

公务员外,小型企业的正副职和科员办事员的工资要高于机关公务员,差距按

职务高低依次为—1168元、—500元、—255元、330元、679元、201元。分

地区看,除了一类地区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低于机关公务员外,其他类地区的工资都高于机关公务员。一类地区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最高,月平均工资210

1元,比同类地区机关公务员工资低1006元。二类地区私营企业管理人员月平均

工资1312元,比同类地区机关公务员工资高62元。三类地区私营企业管理人

员月平均工资1136元,比同类地区机关公务员工资高165元。

五、总结

从以上资料可知,公务员基本工资水平普遍比一些私营企业低,但福利、津贴比私营企业高。而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历年来,国家

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调整,上调公务员的最低基本工资,使其根据实际,考

虑到本年经济发展态势已经企稳以及物价上涨等情况,为了更好地保证低收劳

动者的基本生活所作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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