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福利制度_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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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邦公司2011年员工薪资制度
员工薪资福利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及人才市场需求,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竞争力,根据同行业的薪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保密原则
公司实行个人收入保密原则。除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授权的主要管理者外,任何员工无权得知其他员工的收入。员工如对本人当月收入发生质疑,可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不得相互打探、传告和议论收入情况。
二、工资构成1、员工的月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技能工资、提成(奖金),交通补贴,电话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中岗位津贴和技能工资只有部分岗位人员享受。
2、提成(奖金):业务部门根据每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提提成工资(奖金)
三、工资支付形式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形式发放。工资的计算时间每月1日开始到当月30日(31日),当月工资在下月的10日支付。
四、新员工、离职员工工资
1、新进、离职员工的工资:按其该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离职员工的工资,必须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于下月随同公司其他员工一起结算,特殊情况需人事与财务部门主管签字、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前支付。
五、工资级别
1、员工的工资按照不同岗位分成不同的职级。
2、确定员工工资级别的因素:
⑴员工进入公司所在的岗位及职务,具备的与应聘职位有关的工作经验。
⑵员工入司试用期满后,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同,工资的级别也会在相应的一个范围内有所区别。
⑶ 入司后员工历年的工作业绩。
⑷ 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时,其工资按照新岗位的标准重新确定。
六、新员工工资确定
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工作职位要求,确定薪资标准。原则上根据所应聘职位对应的最低级起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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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资变动
1、日常员工工资的变动,应由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员工工资随职位变动而变化,薪资标准按所任职务上、下调整。
3、职位变动后,新岗位工资从下月起兑现。
4、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员工业绩等因素,每年对优秀员工的薪资进行调整。
八、工资审批程序
办公室每月按时制定工资报表,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九、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公司根据岗位的不同确定工资标准;
2、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
十、福利
1、社会保险(公司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
体工商户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体工商户根据苏州市政策统一
调整)
2、福利金(包括生日、丧葬抚恤、三八妇女节、端午节、六一儿童节、中秋节其他慰
问金等)
3、带薪假期(包括婚假、产假、丧假、年假等)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设立以下项目:
生日费:金额:50元(入司工作实满90天,根据身份证号码确定)
丧葬抚恤:所有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享受金额200元
其他慰问金:金额:200元
4、法定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部门及早合理
安排工作,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3天(1月1日—3日);
(二)春节,放假10天(小年夜—正月初八);
(三)清明节,放假3天(农历清明);
(四)劳动节,放假4天(5月1日—4日);
(五)端午节,放假3天(农历端午);
(六)中秋节,放假3天(农历中秋);
(七)国庆节,放假7天(10月1日—7日)。
由于公司主要部门为服务部门,法定假日为业务高峰期,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按基本工资的三倍工资发放?元/天。法定假日上班,按国家劳动政策,发放三倍工资,不参与调休。
十一、带薪假期
1、婚假:
所有正式员工,入司后领取结婚证书,从登记之日起1年内有效。
婚假按3天计算;
含公休日、节假日;未休满者,不另付薪;
2、产假: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员工:
假期90天(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其他情况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按社保基数发放。
含公休日、节假日;未休满者,不另付薪。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男员工:给予3天的陪产假;含公休日、节假日;未休满者,不另付薪。
3、丧假:
所有正式员工,凭死亡证明
父母、子女、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去世:3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兄弟姐妹去世:1天
含公休日、节假日;未休满者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另付薪,外地奔丧者路途时间除外。
4、年假
按照国家带薪年假规定执行;
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的正式员工,从次年起,可以享受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公司年假统一为春节期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达到其休假天数且公司没有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凡要求休假者,一定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并应提前一周填写“年假审批单”上报办公室审核后,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按旷工处理;按请假审批程序;
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通常情况要求员工在本年度内休完;
员工年休假可用于冲减病、事假;
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十二、以上有薪假须出具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十三、其他工资
1、超出正常休息的4天之内,当日加班工资不予发放,并按比例扣除各类补贴(26天);超过5天(含5天)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20.83天)和各类补贴(按26天计算)
2、由于公司原因(展厅出样、展会期间拆装样板、运输货品等),要求员工加班的,予以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1)日工资计算方法:基本工资/26=?元;小时工资计算方法:?/8=*元;
(2)晚上加班超过2个小时的,按小时工资*1.5计算加班工资计算;
十四、附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