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_单位请假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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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请 假 制 度

为加强我公司职工考勤工作,规范考勤管理,强化岗位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统一公司请假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类请假管理办法

1、病假:

(1)请病假二天或二天以上应有院医务室或医院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天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

(2)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病假工资=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其中: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确定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事假:事假一般严格控制。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请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3、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增加婚假一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单胎顺产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单胎难产10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丧假: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涉及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各类请假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凡是需要请假者,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事由,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旷工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的;(2)各类休假期已满,续假未获批准的;(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际,弄虚作假的;

旷工1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2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3天,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二十天的人员,可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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