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公司管理制度_销售代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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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公司管理制度
1.分销所有人员必需按照项目销售统一说辞进行沟通宣传,不得对产品说辞太过于夸张。一但发现或有客户投诉,销售代理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分销业务人员不得向客户擅自承诺不可能实现的内容,如超长签约时间,优惠折扣等。
3.分销的工作服、名片、胸牌等相关识别性物品不得与本公司工作人员相同或雷同。
4.分销人员带客户进入案场,必须由案场人员统一进行介绍,不得在无案场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进行私自向客户介绍。
5.分销工作人员不得在案场内及销售部附近随意发放名片。若要发放名片,需得到案场工作人员确认是分销客源,才可发放分销名片。
6.分销人员不得争抢案场上门客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分销资格,所做的佣金不予发放。
7.分销驻场人员在案场内,必须严格遵守案场的规章制度,在案场经理指定的区域内工作,不得无事闲逛或在售楼处门外接待客户。
驻场制度:
1.销售代理公司销售人员超过50人的公司可以最多驻场人员1名,销售人员低于50名的公司无驻场人员安排。
2.驻场人员必需遵守案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3.如带看房量能够达到标准,可向案场经理申请驻场事宜。
报备方法:
1.初次带客户以到现场为准。在案场工作人员在接待完成后进行签字确认报备,且每天需上交一份当日来访签字确认报备表。(要求及时跟踪客户,超过一个月无联系记录视为无效客户。)
2.电话联系报备,提供客户姓名、联系电话号码、通话日期,每日提交报备。
争端解决原则
1.以初次带客户到现场为准。
2.在现场如果发生客户争端,不得在售楼部现场争夺客户,有问题找案场经理协调解决。
3.老客户带新客户,以老客户销售代理公司为准,但是没有报备或没及时跟进的则视为无效。
4.以电话运营商通话记录为准。(必需有电话运营商出具打印单,自行打印稿无效)。
若有其他情况,以案场和分销商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