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留样管理制度(材料)_采样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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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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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满足监督管理要求、确定质量责任,及为顾客投诉提供客观证据,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原辅料、中间品、成品留样管理。
三.工序/步骤:
3.1 职责与要求
化验室化验员负责留样,留样人员需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储存方法。化验室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2 样品分类
成品留样: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凭证实物,成品均需每批留样;
原辅料、中间品留样:为便于追溯管理,需对原辅料和中间品留样。
3.3 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留样数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3倍;
环境要求: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
3.4样品保存
每个留样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并易于识别和查找。
3.5 储存期限
有效期后一年,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
3.6 样品的使用与管理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验证时方可使用;留样期间任何人不得动用和私自处理留样样品。
3.7 留样品的销毁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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