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奖惩考核制度(整理)_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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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奖惩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促进校学生会向正规化管理迈进,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评优考核细则。内容如下:

一、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等各个方面。

二、在学期期末由主席团负责填写学生干部考核鉴定表,包括一个学期以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校团委签署意见后,交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计入本人档案。

奖励

一、在学期期末开展内部评优活动,按各部工作开展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评出优秀者分别授予“十佳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优秀作风标兵”、“优秀建议标兵”、“优秀组织标兵”、“学生活动优秀分子”等称号(评选办法另见细则)。

二、每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向所在院、系团委递交政绩优异通知单,党员者一并递交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学生支部推荐。

以上各项奖励均在学生会内通报

惩罚

一、自新届学生会成立起,学生干部试用期为十五天。对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自动退回本院、系,并向所在院、系学生管理部门递交辞退通知。

二、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缺乏热情,办公室值班不认真,工作不积极,两次劝告仍无改观者由主席团直接做出辞退决定,并通告所在院、系。

三、学生干部无视组织纪律,在工作中一意孤行,不听劝告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由主席团直接做出辞退决定,并通告所在院、系。

四、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不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做出决定者一次给予警告,产生负面影响者留用查看十五天。两次以上者视情况给予劝退处分,并通告所在院、系。

五、学生干部工作拖沓,未按时完成工作者直接给予警告批评,一学期达三次以上者免其职务,并通告所在院、系。

六、学生干部工作中,如存在渎职现象,一经发现在学生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处分,并通告所在院、系各级党政机关。

七、以上各项条例均记入个人档案。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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