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分院规章制度_外语分院规章制度汇编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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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实验室学生守则

为了确保语音教学的质量与水平,维护语音室各项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完好,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实验守则。

一.凡进入语音实验室上课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语言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每次上课必须按教师指定的座位表就坐,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三.上课前请检查座位上的电脑或学习机、耳机工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有损坏等任何异常应立即报告教师,待查明原因并经教师同意方可更换座位。

四.上课时必须做到:

1.不在教室内吃东西、乱扔纸屑。

2.不在电脑、学习机、桌椅上乱涂乱画。

3.不破坏公共设施。

4.爱护设备,不得自行操作教师主控制台,不得随意插拔耳机插头。

5.保持语音室的环境卫生。

五.发现座位设施损坏、桌面有字迹,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以便向上次课学生追究责任,否则追究本次课学生的责任。

六.正确使用头戴式耳机。上课使用头戴式耳机时必须将麦克风延长杆置于左手侧;调节、旋转麦克风延长杆的角度时,动作必须缓慢;戴着耳机不得起身站立;下课后将耳机挂回塑料挂件上。

七.不得用手、笔或其他物件按压学生终端液晶显示屏;不得随便、恶意按动学生机按键和显示器开关、控制键(由教师指导进行操作)。

八.凡违反本学生实验守则,造成设备人为损坏,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语言实验室教学仪器人为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语言实验室管理规定

语言实验室是专门为外语“视、听、说”教学使用的教室。为了确保语言实验室内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持实验室正常秩序,更好为我院外语教学服务,特作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放实验室,教师在语言实验室上课,须严格按照教学安排,不得随意调课或加课,如课程确须变更,请上报教务处、外语系,经批准后方可。

2、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室内设备,对设备进行维护。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无法修理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厂家联系。

3、教师上课前,必须参加课前培训,做到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遇到技术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准私自挪动、拆卸机器。

4、教师必须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语言实验室,组织学生按学号排定座次,且座位固定,依次进入。并将每班的学生座次表报外语系。新生入学首次上课时,教师要向学生详细讲解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要求学生要保护好所有实验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教师上课前要仔细检查一下设备状态,包括耳机数量,学生端计算机数量及好坏和主控台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领导和管理人员联系。

6、上课前,学生要首先检查一下自己座位上的教学设备,包括耳机、学生端计算机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否则,责任自负。课后,要整理好实验设备,关闭电源,将耳机放回原处。

7、上课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使用设备情况予以监督,发现故意破坏设备或其他设施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

8、课后,教师要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指定班长(专人)清点耳机、学生端计算机数量,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应在使用记录中详细说明,较大问题及时与外语系联系。

9、教师与学生要共同维护室内整洁,不准在桌面或设备上乱写乱画。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闹,随意乱扔废纸、杂物,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吃食物。

10、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与外语教学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做出书面检查,视认识程度和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2009年6月

分院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分院院长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主持所辖分院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分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第二条主持制订分院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分院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落后和失误者。

第三条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专业建设与专业开发工作。审查专业建设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第四条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第五条主持本分院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第六条负责本分院培训、技术服务等创收与财政开支计划,决定本分院收入分配方案。

第七条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分院教职工的工作。

第八条负责本分院实验实训基地及教学设备的购置建设工作

第九条完成主管院长及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分院,并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分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分院院长工作。分管教学与教研、科研工作。安排、实施、布置本分院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范围内事务。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负责制订有关教学、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参与制订本分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第三条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课程质量要求分配调整教师教学工作。

第四条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出相应进修送培计划。负责教师业务考核,提出教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的意见。

第五条负责提出专业建设开发计划,拟定专业的课程计划、教改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教师课程安排和外聘教师人选。

第六条拟定教研、科研计划,主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教研、科研成果申报,总吉教研、科研经验,并提出奖励办法,决定奖励对象。

第七条负责分院的资料建设与资料管理,负责安排课外办班的课程、教师和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分院院长安排的有关工作。当分院院长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教学工作副院长代理分院院长履行负责全面工作的职责。

分院办主任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院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分院内工作,注重调查研

究,为分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事实和科学依据。

第二条 负责组织、安排分院内各种会议;组织贯彻执行分院里制定的发展

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分院领导的指示和学院有关规定,组织起草分院工作计划、报

告、总结、通知及其它公文的日常处理。

第四条 做好上级来和外单位参观访问的接待安排工作。

第五条 负责分院教务教学工作;

第六条 严格执行院、分院规章制度,如实做好教师课时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 实践以人为本和教学中心的工作理念,为分院领导和师生员工搞

好服务工作。

第八条 经常、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完成分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教研室主任在分院院长的领导下,全面完成院、分院分配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第二条领导和组织本室执行计划;具体组织教师拟定所开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计划,考试大纲;组织选定或编写教材;组织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组织教研室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认真探索总结

高职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情况,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本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四条提出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组织教师进行科研、咨询、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师资素质。

第五条抓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教研室建设规划和教研活动计划,提出教材、师资培训、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咨询等活动经费计划。

第七条 关心本室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结合教学,积极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既管教又管学,积极开创教学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八条 第八条完成分院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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