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_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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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1.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要求,实现可追溯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留样观察管理。
3.职责
质量部负责产品留样、记录、标识、存放、处置。
质量主管或由质量主管指定的质检员定期观察记录存储的样品。
4.要求
4.1留样数量
每批次物料留样量为200g(不少于二次全项检测用量)。
4.2留样标识
样品应附标签,标注产品名称、批次编号、生产时间、取样时间、取样人等信息。
4.3贮存环境
4.3.1留样室通风良好、干燥、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阳光直射。
4.3.2特殊样品必须在特定环境下保存。
4.3.3应采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样品容器或自封袋。根据样品的不同性质,采用相适应的材质,棕色玻璃瓶保存液体样品,透明自封袋或广口瓶保存固体样品。
4.4观察内容
外观、色泽、气味、结块、发霉、生虫等感官指标。
4.5观察频次
每月检查一次。
4.6异常情况的界定
4.6.1一般异常情况:留样观察期内,观察项目发生轻微变化。
4.6.2重大异常情况:留样观察期内,观察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异常变化,如饲料样品变味,生虫、发霉、结块严重等,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必要时上报总经理。
4.7处置方式
4.7.1一般异常情况,应追溯发往区域,针对性调查市场反馈,及时处置。
4.7.2重大异常情况,派员下到市场,调查该产品使用的情况,及时处置。
4.8处置权限
4.8.1一般异常情况
质量部和销售部与市场沟通及时处置。
4.8.2重大异常情况
汇报总经理,知会销售部主管,共同解决。
4.9到期样品处理
到期样品报废处理。特殊情况,继续存放备查。
4.10留样的保存使用其他要求
4.10.1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
4.10.2未经部门主管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
4.10.3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质量部经理提出申请。
5.对应的记录表单
《留样观察记录表(表单编号:表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