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_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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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事假
婚丧嫁娶及产假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请假,不扣工资。
二、病假
大病、重病等需要手术治疗、化疗,经规定的权限批准,不扣工资,学校还应给予相应的帮助或补贴。
三、其它超出规定期限的事假、病假(包括慢性病)等,应与经济挂起钩。
1、按学期算,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不含)工作日以上、一个月以内(按日历)的,扣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2、连续请假一个月(按日历)以上、两个月(按日历)以内,或者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不含)工作日、40个(含)工作日以内的,扣两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每天加扣工资20元。
3、连续请假两个月(不含)以上或者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40个(不含)工作日的,扣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每天加扣工资30元。
4、学校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等,每缺席一次扣工资20元,请假一次扣工资10元,行管人员无故旷工每天扣工资30元,教学人员无故旷课每节扣工资30元。
四、考勤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在双休日补助、福利、绩效工资等中扣除,如有不足由本人在下个月10日前交到财务室或者下月扣除。
五、态度不端正、不配合学校工作、过期拒不交纳罚金甚至受处罚后变本加厉违反纪律者,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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