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_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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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拟定)

为加强校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会考核制度。

学生会工作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学院、班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目的对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考核内容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部员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

5、调研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委的工作。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建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档案》。

2、每学期综合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团由团委老师及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干部由主席团和办公室考核,每周由学生会主席向团委老师汇报一次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评分,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应该分重视。

2、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天须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平日不对本人公开,每学期期末综合考评后方可允许查阅。私自透漏信息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各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5、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副部长,实行层层负责。办公室负责考核记录,监督主席团及各部工作。

第五条考评形式

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每学期初始分值为60分,最高分值为12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

第六条考评细则

一、考勤

1、值班

按学生会《值班安排表》要求规定,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扣1分。

2、会议考勤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请假扣1分。

3、活动考勤

(1)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2)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3)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会议记录

(1)学生会各部门会议记录由办公部进行不定时抽查

(2)会议记录缺一次扣2分,笔记不工整、乱写乱画者视情节扣1—3分。

5、临时工作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必须回复,不回复扣3分。累计3次不回复劝退,累计5次不回复开除。

二、学习及活动

(1)学生会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加10分。

(2)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1分;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2分。

(3)获得院级表彰奖励,每人次加10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每人次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每人次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每人次加25分。

(4)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其退会。

(5)学生会成员要求成绩优良,一科不及格扣10分,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

三、工作能力

(1)凡上级领导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一周内交,否则扣2-5分。

(2)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1-4分。

(3)上级领导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3-5分,延误者酌情扣1-4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4)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人次扣2-4分。

(5)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5-10分。

P.S:建议此考勤与评优挂钩,例如90分以下不可参与评优(视情况而定)。

第七条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解决并向主席团反应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2、对分配到的工作及当月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视情况给予

奖励并存档。

3、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4、团委、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视情况予以表扬。

5、为学生会制定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6、非本人执勤而帮助别人执勤者,视情况给予表扬。

第八条解雇项

1、考试作弊者。

2、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4、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长期不工作者。

第九条其它事项

1、事前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处理,迟到者及时到秘书处补到以免按工作缺勤处理。

2、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正式方式提出申请,由团委负责老师审批并备案。

3、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4、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

5、每两周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请假两次算作一次缺勤。

本条例自试行之日起生效,学生会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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