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制度_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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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中心小学公务接待制度(修订)
一、实名登记,严格审批。因公确需安排招待用餐、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校办公室在系统平台中填写《被监管单位公务用餐申报流水表》,按规定明确招待标准,注明来宾单位、人数、事由,以及陪餐人员姓名。经办人凭审批后的标准安排就餐,就餐结束后按规定现金结账,并凭餐饮发票、菜单和申报流水表及时报账,严禁签字挂账。
二、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按省、市、县文件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三、严格控制工作餐或会议用餐标准。非特殊原因,学校不得随意安排工作餐或会议用餐。本校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每桌最高标准不得突破300元,人均最高标准不得突破30元,且不得饮酒。凡违反规定的,饮酒、饮料或超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担,一律不得公费报销。
四、按月报账。学校报销公务招待费用时,应分餐整理,手续齐全,做到餐饮发票、菜单和《被监管单位公务用餐申报流水表》按月及时报账。属会议用餐的,还应附上会议通知、签到簿等;5000元以上的会议费开支,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手续。公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原则上应当月结清,按月报账,因特殊情况发生积压,一律不得跨季度办理。如经办人办事拖拉,导致不能按时报账,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强化监督,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预算管理规定。各学校要在公务招待费预算指标内办理报销手续。学校按季度在校务公开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并将本单位公务招待费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县局监察室。学校因公(重大活动)确需突破指标的,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局领导同意并报县纪委审批,增加指标后方可报销。
六、本制度从修订之日执行。
西溪中心小学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