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专教学安全管理制度_教学点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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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为规范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教学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遵循“注意防范、确保平安”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规范室内课堂教学、体育课教学、校外教育实习实践、野外写生、采风的安全管理工作:

室内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做好课堂教学安全工作。

二、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维持好课堂秩序,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及时发现和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三、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须做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四、在实施教学工作时,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侮辱学生或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体罚学生。如果由于侮辱学生人格或驱逐学生或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五、上课期间,没有经过任课老师或系、部的同意(书面意见),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未通过任课教师或系、部而擅自带走学生的,由带走学生的当事人负责。

六、教室内(含电教教室、计算机教室)信息技术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七、教室内的插座专供教学使用,学生严禁用作充电、烤火、烧开水或其他用途。

八、各实验室上课除按课堂进行管理外,参照《实验室规则》执行。

体育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与学生一道共同做好课堂教学的安全工作。

二、每次上课前体育老师都要认真检查教学所用体育设施,做到器材结实无缺损,保护用具安全可靠,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三、体育教师要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学场所。

四、当学生依靠器材做辅助练习时,教师要安排好学生间的保护与帮助,必要时要亲自进行保护与帮助。

五、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学内容,科学组织教学,安排合理的运动量。严禁体罚学生。

六、体育课教学时,师生都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七、课堂教学时,教师须做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及时与辅导员联系。上课期间,没有经过任课老师或系、部的同意(书面意见),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或允许学生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未通过任课教师而擅自带走学生的,由带走学生的当事人负责。

八、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体育课教师严禁私下安排代课或进行合班上体育课。

教育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前,系、部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全体指导教师和全体实习学生必须参加,系领导到会并强调实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各系、部应在“实习计划”中制定有关实习期间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三、校外的集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必须住在实习地点,并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向系领导请假,由系、部做好有关的安排后,方可离开。

四、对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学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持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具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或单位接收实习的证明及复印有学生家长身份证的家长同意意见书(身份证复印件与意见书必须在同一张纸上,且家长的签名与身份证的名字一致),经系领导批准并在学校请假后,方可离开学校参加实习。自主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动员会,参加有关的实习安全教育。

五、实习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系、部领导汇报,不得隐瞒。对实习中违反有关安全要求的师生,从严处理。

六、任课教师因教学所需带学生到校外场所开展实践教学,须提前两天书面申请,报系、部审批。书面申请必须注明实践教学课时、地点、责任人等内容,并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才能带学生外出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外出安全教育,严格课外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期间,任课教师要负责学生考勤工作,实行出校门,离开实践教学场所点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辅导员和系、部联系。

七、校外实习的学生要求购买意外保险。

野外写生、采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部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工作。

二、外出野外写生、采风,系、部要在学期开学时列出计划。并在实施前提前15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同时抄报学生处。

三、野外写生、采风前,系、部要对所去地点进行考察,了解当地的情况,并针对所考察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四、离校前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写生或采风教育,内容包括写生或采风的目的和意义、时间安排,写生、采风任务的相关要求及安全教育。学生处要对各系、部开展的写生、采风安全教育进行督察和指导。

五、系、部要提前建立参加写生、采风老师和学生的通讯录并做好参加写生或采风老师和学生的意外险工作。参加写生的学生、老师都要办理意外保险。

六、写生、采风学生离校前,系、部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并确定带队教师。

七、系、部制定并组织参加写生、采风的全体老师及辅导员认真学习学生写生、采风“带队教师职责”。

八、野外写生、采风时要建立例会制度,带队教师每晚要召集例会,总结当天情况,安排、布置次日工作。

九、建立写生、采风学生点名薄并实行“四点名”制度,即早、中、晚、就寝前要四次点名,并做好记录。组织集体出游、爬山等活动时,要组织严密,并在活动中途要再加一次人数清点。组织集体活动时,如果有学生不参加,必须有教师留守管理。

十、带队教师要正确调动班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觉性。针对了解到的可能威胁学生安全的想法和行为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发展并深入分析及时疏导,防范事故于未然。

十一、严禁老师和学生在野外写生、采风时私自组织或个人进行野营、篝火、游泳、垂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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