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_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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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部各诊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情况。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真实可靠。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就诊时疾病临床表现、就诊后初步诊断、诊疗情况及处理。
3、在接诊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通知或送至医院感管科,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卡。该病例在门诊日志要有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传染病病例,要用传染病登记本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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