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可挺汽车底盘悬架系统公司安全管理制度》_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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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本号:A/0 拟稿:

郑州可挺汽车底盘悬架系统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公司,禁止穿拖鞋。

(3)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工作证),外来人员佩戴访客证。(5)酒后禁止上岗。

(6)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发文单位:郑州可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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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互相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进入车间需有陪同人员。2车辆管理

(1)非生产性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3)公司内禁鸣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2)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经理负责召集,主要由各部门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发文单位:郑州可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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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面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外来人员遵照执行,由接洽部门负责申明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如有违反处罚50--100元。(2)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未有标识的将进行处罚50元。

发文单位:郑州可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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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厂区内易燃易爆区域的焊接作业参照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动火将处罚200元。未经批准擅自动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严重性进行处罚。

(4)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违者处罚100元。(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违者处罚50元。

(5)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违者处罚100元。(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违者处罚50--100元。

(6)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合理,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7)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6、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含义: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碳弧气刨、等均称动火作业,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管理。

二、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

发文单位:郑州可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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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

三、动火的范围:

1.动火范围:

(1)列入公司级防火重点管理的仓库、材料堆放点及其它防火重点部位。(2)其它容易造成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火灾爆作部位、场所。

四、动火审批程序:

(1)动火审批程序:凡须在一级动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由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负责人审批后批准。

(2)现场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项:

(1)动火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2)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

(3)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注意事

7、物资管理

(1)完善门岗进出管理规定,对进出工厂的人、车、物进行管控。(2)按规定对物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追踪处理结果。(3)增加监控摄像系统,确保工厂物资安全(4)有计划地组织物资安全宣传及教育。(5)对常驻外单位人员进行审核及备案。

发文单位:郑州可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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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订收、出货管理流程,及时发现缺件、少件,并进行责任判定;(7)物资保管制度,仓储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并采取必要的人防、技防措施,(8)制订厂内物流车辆(含叉车)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9)制订返空容器出厂流程及部品出厂流程并监督执行;

8、盗案

(1)盗案认定:有作案现场或证据,最终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

(2)作案人为公司员工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作案 人为关联单位员工,归口部门需将案件向关联单位通报,并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

(3)保管部门未尽到保管责任的,调查认定后由安技科处理。

(4)外来人员盗窃或利用职务便利夹带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没收当事人出入证件并取消入厂权限,给予所在单位2000元至10000元处罚。

(5)涉嫌盗窃或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和车辆禁止入厂。

9、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4)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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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6)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7)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8)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10)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二、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严重性进行处罚。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处罚20--50元。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处罚50元。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处罚50--200元。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处罚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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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处罚100--200元。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200元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200元。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视情况处罚50--100元。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处罚200元。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严重的,董事会或总经理视情况进行处罚。

(12)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3)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3.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4.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至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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