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加班管理制度_紧急加班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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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加班管理制度

1.病理科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通常情况下,不宜安排八小时以外的工作,各项技术和诊断工作都应安排在八小时以内完成,当日未能完成的工作,应顺延到第二个工作日。

2.加班是指需要当日必须完成的工作,但在正常八小时内又不能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工作,或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3.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严格实行登记和审批程序。

4.科内加班如科研、设备维修等科室内部临时性任务需要加班时,由科主任批准。

5.院内加班如冷冻切片、尸体解剖、心肺移植活检等需要病理科工作人员加班完成时。首先由需求科室向医务处或总值班室提出申请,由医务处或总值班室通知病理科主任,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实际加班人员和人数,并请医务处或总值班室解决和落实加班人员饮食来往的交通问题,保证其安全。

6.参加加班的人员应登记加班的内容、时间、人员名单,以及到院和离院的时间。同时做好任务来源记录:需求科室及联系人、医务处或总值班人员,通知的时间,需要接送人员的地点。

7.病理科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冷冻切片、尸体解剖、心肺移植活检等外部加班工作。如个人自行决定加班,所发生的纠纷或安全隐患,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8.病理科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自行加班也应做好登记,包括加班的事由、离开科室的时间,并注意科室和个人的安全。

9.病理科进修医生或实习生因工作和实验需要加班时,应报科主任批准,并做好登记,保证科室和个人安全。10.此规定自2009年3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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