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_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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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1、具体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是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班组下达任务时,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若遇到危险情况及人员受伤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停产,快速报告上级处理,严禁冒险情况及人员受伤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停产,快速报告上级处理,严禁冒险作业,施工中必须提供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作业环境。

3.1.1.2、负责对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体指导工作技术要求高,险情作业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3.1.1.3、要求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正确使用、爱护防护的用品,坚持对施工现场十五天一次的安全检查,表扬遵章守纪,批评教育并制止违章作业现象。

3.1.1.4、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坐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3.1.1.5、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参加一般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改进措施,督促整改,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快速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3.1.2、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1、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施工项目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教育,督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2、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单位的安全工作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3.1.2.3、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的实施。

3.1.2.4、组织和协助项目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这项制度、规程的贯彻负责监督检查。

3.1.2.5、经常在现场检查解决问题,对“三违”现象根据单位有关处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立即对现场进行停工,并有权越级上报。

3.1.2.6、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2.7、督促项目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3.1.2.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分析、统计和报告;协助上级领导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3.1.2.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的保护工作。3.1.3、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3.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行业及单位有关安全文明工作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3.1.3.2、编写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特殊防护分项方针和计算书,作到科学合理,认真负责。

3.1.3.3、对工程安全提供管理资料和测试数据,并参与安全自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完善工作。

3.1.3.4、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各班组和特种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工作,并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完善签字存档手续。

3.1.3.5、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变更手续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对防护变更后验评工作。

3.1.4、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1.4.2、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外脚手架、机具、“三宝四口”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在安排工作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1.4.3、有关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人员实施,并做好验收工作。

3.1.4.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3.1.4.5、严格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坚持做到挂牌上岗。3.1.4.6、对作业人员协助技术人员做好其分项安全生产的要求。3.1.5、作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5.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项目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3.1.5.2、做好对新工人岗位安全教育,监督“安规”的执行,表扬先进,制止违章。

3.1.5.3、利用班前开展当天班组安全教育,根据当天施工作业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1.5.4、坚持交接班中的安全交底,坚持工间安全检查,组织工人维护保养设备,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安全、卫生整洁,发现险情,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并向项目部汇报。

3.1.5.5、发生工伤事故时主动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3.1.6、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1.6.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3.1.6.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工作意识。

3.1.6.3、每天在工作前,接受班组长的班前安全活动、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3.1.6.4、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不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

3.1.6.5、每天工作后,要自觉整理本人操作场说所,保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1.6.6、遵守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己的卫生和宿舍区的卫生、物品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

3.1.6.7、主动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合理化建议,以改善生活、劳动条件。

3.2、各工种操作规程

3.2.1、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1、模板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钢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3.2.1.2、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2.1.3、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3.2.1.4、拆除模板要经技术员,施工员同意,操作时按顺序、分段进行。完成时,不得留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模板要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3.2.1.5、刨料时要双手操作,手指不得低于木料的一半处,禁止手在料后推料,禁止在刨刀上回料。

3.2.1.6、遇节疤时,推料要减慢速度,禁止手在节疤上推料。3.2.1.7、换刀片时要拉下电闸或摘掉皮带。3.2.2、瓦工安全技术规程

3.2.2.1、上下脚手架要走斜(通)道,不准站在砖墙上砌筑、划线、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3.2.2.2、砌砖使用的工具要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要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后要将脚手架上的碎砖灰尘清扫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3.2.2.3、室内抹灰使用的模凳、金属支架要设平衡固定,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超过二个操作。

3.2.2.4、不准在门窗、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雨蓬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安全网,严禁脚踩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雨蓬板上进行操作。

3.2.2.5、使用磨石机,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线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金刚破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操作。

3.2.3、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3.1、制作场地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3.2.3.2、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踩紧,再切断。切断小于20厘米短钢筋,要用钳子夹牢,在端头处加挡板(或用铁丝网罩),防止断头伤人。3.2.3.3、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或用马凳。3.2.3.4、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柱筋在4米以上,要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2.3.5、绑扎建筑的梁、挑檐、边柱钢筋,要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2.3.6、张拉钢筋时,两端设置防护栏板,没有板时,要将卷扬机与冷拉向成90度,并且用封闭导向滑轮,冷拉区域不准行人预防钢筋回弹伤人。

3.2.3.7、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

3.2.3.8、切断钢筋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与15厘米,切长钢筋要专人扶住,切断钢筋需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2.3.9、两个人在高处搬运钢筋时,用力要均匀,不宜过猛。动作一致,防止摔跌伤人。

3.2.4、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4、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3.2.4.3、开挖基坑,根据上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用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2.4.4、拆除固壁支撑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在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3.2.4.5、使用蛙式打夯机,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要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3.2.4.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要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流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小于2米,下坡不得少与10米。

3.2.4.7、在转垛上取砖要自上而下阶梯拿取,禁止一码坼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要分开传送。

3.2.4.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皮。

3.2.4.9、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帮牢,开车厢要站在侧面。

3.2.5、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6.1、电焊工必须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布发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为。

3.2.6.2、电焊机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愿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3.2.6.3、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发,开关放在防雨电闸箱内,拉合时戴手套操作。

3.2.6.4、雷雨天,停止露天焊接。

3.2.6.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接工具上,严禁沾粘油脂。

3.2.6.6、氧气瓶、乙炔瓶有防震圈,旋紧安全帽,不得碰撞或剧烈震动,并防止暴晒。

3.2.6.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发现回火立即关闭开关。

3.2.6.8、操作工在电焊作业时,穿绝缘鞋和戴皮手套,戴防护眼镜。3.2.6.9、工作完毕,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或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2.7、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7.1、电工必须参加学习,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2.7.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验,严禁它用。3.2.7.3、经路上禁止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3.2.7.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器着火,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3.2.7.5、电器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3.2.7.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灯具,高度不低于2.4米在潮湿和易触电等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2.7.7、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保住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3.2.7.8、每台用电设备要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2.7.9、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的有关要求,确保三级配电,二级防漏电保护。

3.2.8、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8.1、架子工必须参加学习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2.8.2、钢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立杆和大横杆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米。

3.2.8.3、大小横杆交叉时,先扎两根再扎第三根。3.2.8.4、架体与建筑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8.5、架体要高出建筑物1.5米左右,并设双道防护栏杆,围笆板或挂安全网。3.2.8.6、架体上均匀荷载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集中荷载不得超过150公斤/平方米,堆砖不允许单行侧摆三层。

3.2.8.7、脚手架拆除时,现场要有人指挥,不准闲人进入现场。3.2.8.8、严格执行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设计等要求。

3.2.9、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再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性容器内,妥善保管。沾梁油漆的棉纱、破布、油漆等废物要收集存在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3.2.9.2、库房要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不顾禁烟火’明显标志。

3.2.9.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3.2.9.4、刷外开窗油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要搭设脚手架或吊架,漆桶必须旋转平稳,防止高处坠落伤人。

3.2.10、起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0.1、作业前要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3.2.10.2、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其他人员乱开机器。3.2.10.3、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要暂停操作待弄请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

3.2.10.4、作业中突然停电要立即拉开电闸,并将物料放下。

3.2.10.5、起重指挥要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要做到信号准确,洪亮和清楚。

3.2.10.6、起重物件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要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时要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3.2.10.7、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物件下行走或停留,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3.2.10.8、作业人员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操作。3.3、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3.3.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结合无锡市行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3.3.1.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行业有关部门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领取考核合格证。

3.3.1.2、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制度的安全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工作。

3.3.1.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控制四级(含四级)安全事故,保证项目部的因工负伤频率在控制之内。

3.3.1.4、加强对工人的全员安全教育(三级教育),认真落实学习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3.3.1.5、坚持对作业的班组及每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分部分项交底工作,使职工结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作业环境,做到不野蛮施工。

3.3.1.6、对照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3.3.1.7、加强对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工作,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3.3.1.8、每月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奖罚分明,以推动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3.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如资金仍不足需要,项目部可以从税后留利和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一部分。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应成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应用于: 1)、隐患的整改; 2)、职业危害的预防; 3)、在用设备安全防护的改造; 4)、安全专用设备的购置与更新; 5)、安全宣传、教育、教训和奖励;

6)、其它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认可,用于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费用。设立专门的安全技术经费账号,单独列帐,统一管理,需使用的,由实施人申请,安全部门和分管领导、单位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以保证经费的落实。

3.3.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3.3.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3.2、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对分部分项向工程的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3.3、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要求,对作作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3.4、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要求,对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3.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3.3.3.6、所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必须经签字确认。3.3.4、安全检查制度

3.3.4.1、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劳动卫生政策、法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半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做好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3.4.2、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情况。检查项目部对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对新工人、转岗和特殊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对“五同时”、“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检查、周检查和月检查工作。

3.3.4.3、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工作场所的生产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3.3.4.4、检查现场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操作者是否违章作业。对有关违章人员给予教育、批评,对违章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3.3.4.5、对检查中发现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隐患和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应建立隐患的登记、检查、整改、消案制度。凡属已经发现而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均需逐项登记,进行专门检查和技术鉴定,制定整改计划、定负责人、定措施、定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从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3.3.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3.3.5.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3.3.5.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3.5.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3.5.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3.5.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3.3.5.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3.3.5.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3.5.8、三级安全教育指公司安全教育、项目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内容为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教育内容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性及必须遵守的事项。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3.3.5.9、特种作业人员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主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3.5.10、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3.3.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6.1、对工程项目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3.6.2、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专业公司牵头,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地质勘探、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专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质量处、安全处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方案论证审查。

3.3.6.3、对论证的结果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原则,并且具有针对性、全面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3.3.6.4、对论证的结果要经论证专家签名并上报集团公司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7.1、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编制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审批通过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项目不准施工。

3.3.7.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业性较强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3.7.3、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全面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3.3.7.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首页必须设置会签栏,分别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者、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并盖章,任何人不得代行签字手续。

3.3.7.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编制审批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审批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格签字手续。

3.3.7.6、通过签字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项目上实施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3.3.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3.8.1、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都应遵守本项目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机械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3.8.2、凡规定持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新工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3.8.3、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负责,使用者负责设备的日常安全防护,应做到设备灵敏可靠、精心操作、精心维护保养。

3.3.8.4、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不按规定随意更换操作人员或迫使他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3.3.9.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要用电话、手机等快速手段,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工会报告,报出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24小时。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抢救伤员,维持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3.3.9.2、事故报告的内容为:企业名称、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职务)、事故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原因。

3.3.9.3、伤亡事故报告中,负伤者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企业负责人应向上述有关部门补报。

3.3.9.4、项目部对轻伤以上事故都必须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表中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由企业作为原始资料保存,项目负责人,对本表的准确性和及时负责。

3.3.9.5、轻伤、重伤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分别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认真研究和实施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3.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不安全的现象发生,根据市建筑业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3.10.1、奖励: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职工,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记功,晋级嘉奖,授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项目,明显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的奖励1000-2000元。

2、发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并立即采取排除措施或及时报告,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

3、非直接指挥生产人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事故抢救中有功者,奖励100—500元。

5、其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奖励500元。

3.3.10.2、惩罚:对于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广大人民的生命财务遭受严重损失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罚款3000元以上;

2、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以上;

3、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的,罚款300元以上;

4、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300—500元;

5、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1000元;

6、对发生事故的其它责任者,处罚300元;

7、对发现隐患,不及时解决落实,因而发生事故的罚500元以上;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管理人员罚款200元,工人50元;

9、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①、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 ②、油漆工、安装工使用人字梯不提拉绳者,③、在禁止用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④、攀登脚手架、施工升降机上下;

⑤、机械工操作时,擅自离岗或看书报、打毛线等; ⑥、高处作业乱扔物件或垃圾; ⑦、用铜、铝代替保险丝;

⑧、机械操作工上下班后,没有切断电源,没有锁上闸刀箱。

10、其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酌情罚款。

本规定的奖励费,由项目部从安全经费中支出;罚款部门由财务扣除,由项目部统一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3.3.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11.1、项目部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本项目有总分包关系的单位也要建立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3.3.11.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3.3.11.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写,规定事故救援工作的全过程,并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3.3.11.4、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3.3.11.5、现场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引用的相关文件、应急准备等,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3.3.11.6、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当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向谁汇报,由谁指挥组织抢救,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等。

3.3.11.7、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还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规定应急预案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3.3.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12.1、项目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做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3.3.12.2、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3.3.12.3、项目部的仓库、油库、生产场所应配备合适、有效的防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能有效使用的应立即更换和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有效使用。

3.3.12.4、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存放地点适当,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3.3.12.5、施工现场如工作需要用火的,应由本人申请,班组长和项目负责人核批后,才能使用明火,并由专人监护。

3.3.12.6、食堂明火应保证燃料与灶膛分开,明火时有人监视,保证用火安全。

3.3.13、卫生防疫制度

3.3.13.1、职工要做好防病治病工作,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理,及时扑灭病情,防止蔓延。

3.3.13.2、根据各类传染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应订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对肠道传染病,着重在管理饮食、管理粪便、保护水流用具消毒及个人卫生等措施,对呼吸着传染病、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戴口罩等,对虫媒传染病采用药物措施以防虫、驱虫、灭虫等。

3.3.13.3、工地食堂应单家独院,用围墙和其它部分分开,厨房要有足够通风,要有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的场所。要有防蝇、防暑、防虫设备,厨房用水应符合国家饮水卫生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健康检查和带菌检查,无传染病的才能参加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不买、不烧不做、不售腐蚀变质的食品。饭菜要尽量做到现买,以减少细菌污染的机会,没有卖完的饭菜,应妥善保存,回锅烧透后才能再次供应,食堂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后应洗手,严防病从口入。

3.3.14、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3.3.14.1、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安全帽、物料提升机等必须经市有关安全专业检查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3.14.2、在安全防护设施就位前,公司安全科应对所有产品查验有关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和准用证,确认后,方可实施。

3.3.14.3、在防护设施安装就位后(配电箱,架设用电线路、电缆埋设、安全网、外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应经操作者自验,项目部复验,公司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安装不合格的防护设施严禁使用。

3.3.14.4、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场后,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做好防火防湿防挤压措施,项目要建立好物品台帐,专人负责保管。

3.3.14.5、做好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殊防护方案的交底工作,确保操作(安装)者能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正确实施。

3.3.14.6、对防护设施及用品在实施后,要定期检查,发现搭设变更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用品)防护的可靠性,严禁未经许可乱拆安全防护设施或挪作它用。

3.3.15、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制度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3—1986)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遵循以下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制度。

3.3.15.1、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不要破坏现场,除非还有危险存在;准备必要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3.3.15.2、事故有关物证的收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在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计的破坏程度;

6、正常的运作程序;

7、事故发生的地点、地图(地方与总图);

8、证据列表以及事故发生前的事件。3.3.15.3、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1、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接受教育情况、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等;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情况衣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主要指事故发生前使用的设备、材料、工作环境、个人防护措施以及受害人与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3.3.15.4、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寻找证人,搜集证据。3.3.15.5、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物: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有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操作错误。人: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行危险场所等不安全因素)

2、间接原因分析(技术和设计上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3.3.16、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大修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为确保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16.1、机械设备的安装

1、凡需投入使用的设备,均需要按照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安装找平、灌浆稳固,使设备安装达到规范要求,通过调试、运转、验收后合格后移交生产。

2、设备安装及试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给予排除,严禁设备带病投入生产。

3、设备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都应在受控状态下,对每一项施工工序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验收,签字盖章办理验收手续,并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对于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须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安装施工,安装前须有设备的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文件,并向项目部提交有关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件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并登记备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批、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3.3.16.2、机械设备的验收

1、设备基础的施工验收由公司质检部门会同项目质检员、施工员进行验收,填定施工验收单,基础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基础图和技术要求。并有砼试块报告、报监理单位申请表和拆模令。

2、设备安装工程的最后验收,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项目人员对设备安全性能、试车运转情况等进行验收,并报监理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小型机械设备或旧设备需办理过程设备能力确认表,并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使用。

4、设备验收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易爆物的产生情况、噪声和振动情况、操作人员的安全性和设备的照明系统、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证件等。

5、对于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设备的验收须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监,由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把相关检测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批。

3.3.16.3、机械设备的大修

当设备磨损程度使其技术状况下降到合格的临界程度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性的大修理,使其技术精度、功能、安全性和生产率得到全面恢复。

1、大修的内容包括拆卸和清洗设备全部零部件,修理或更换所有损坏和具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机体,整修设备基础,清洗管路系统,更换全部润滑材料,装配调试。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设备所在单位应在检修前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并提交设备清洗、置换分析报告。

4、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等。

5、检修前须对检修使用的设施进行检查,(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个人防护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参加检修人员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6、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

3.3.17、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3.3.17.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设备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分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者。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者。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者。

直接损失价值的计算,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时所需的工、料费用。

3.3.17.2、二级公司应将机械设备事故情况,每月上报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汇总后报行业主管部门。重大设备事故信息由集团公司安全设备处在24小时内报出。

3.3.17.3、所有机械设备事故都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一般事故由二级公司处理,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重大设备事故按规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工伤事故有关规定处理。3.3.17.4、本规定由安全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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