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优秀)_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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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良性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最高行政领导,管理及指挥一切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划分为若干职能部门和生产实体,实行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用人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合同制,收入分配实行按岗位按等级确定薪酬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员工征聘与甄选 第四条 聘用原则和标准 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

1、公司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凭编制要求提出人员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综合部刊发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招聘手续。应聘人员须先向综合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综合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选和考核方案,统一由综合部发出通知和组织招聘考核工作。

2、招聘考核由以下六项内容组成:(1)仪表、修养;(2)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3)责任心和协作精神;(4)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5)相关工作经验;(6)分析判断能力。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予聘用:(1)法律限定和政府规定不得聘用者;(2)曾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违纪被辞退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3)有欺骗行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应聘者;

(4)体检不合格者,如发现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等;(5)认定不适合担任本公司工作者。第五条 入职手续

1、新员工进入公司时,须向公司综合部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历证明(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经综合部审核无异议后,如实填报《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一)。

2、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上交公司综合部,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1)姓名;(2)身份证号;(3)现住址和电话号码;(4)户籍;(5)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邮件地址及其它网上联系方式;(7)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各类证书及资料;(8)其它有关资料。员工以上资料应亲笔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否则,由于变更不及时,无法与个人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倡导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有虚假行为,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试用与转正

1、试用期一般三个月,根据工作性质及岗位的不同会相应调整,最长延长期不超过六个月,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为半年至一年。此期间,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可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2、试用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员工填写《转正定级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批备案。

3、公司员工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员工的工作年限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第七条 离职手续

1、凡离职者,必须事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2、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办妥工作移交等手续,经核准离职后方可离职。

3、未办妥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或诉诸法律索还。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密人员还要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书,劳资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应优先与续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30天通知公司。

4、员工对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向公司工会反映,公司工会应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员工如对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应同公司工会与本公司综合部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请辞,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通知。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若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进行索赔的权力。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兼职取酬,对公司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指出拒不改正的,公司应解除其劳动关系并进行索赔。

7、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和员工均达成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公司提出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如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中途终止劳动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因本条第4、5、6款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第十条 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和武汉市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根据员工需求为正式员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保险待遇。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办法 第十一条 详见《武汉帅尔光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以薪酬制度改革为主线,建立和健全“同岗同酬、岗变薪变”的薪酬结构和薪酬体系,薪酬的评定以能力、贡献、责任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的不同特点、贡献的不同大小,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第十三条 详见《武汉帅尔光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六章 员工发展 第十四条 在职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位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2、公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享受“入职培训、专业培训、管理培训、司外培训”等项培训。其中培训费超过2000元的培训,员工须在参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3、培训费指培训学习费用、教材费、证书费、住宿费、往返差旅费总和。

4、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外部培训,累计时间在1至3个月者服务期限一年,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服务期限三年;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服务年限按每超过2000元增加一年累计。公司应根据员工服务期限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为数变更,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到期前提出辞职或未经批准离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须按协议支付培训违约金,同时要求员工全额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离职后的人员若继续从事与在公司相同的职业,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培训违约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培训违约金=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期限/应服务期限)外培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学员持合格(结业)证书到综合部登记、备案,培训费用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第十五条 内部竞聘

1、公司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机制。在公司内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管理、辅助岗位实行全员公开竞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2、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人员退出、人才发展三个通道的有关管理办法。

3、深化改革,逐步完善适应公司发展的劳动用工、薪酬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晋升机会 公司的政策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奖励

1、奖励是公司对员工做出贡献的肯定。

2、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根据贡献大小应当给予奖励。◎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在产品开发、改进,原材料节约、改型、工艺攻关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坚持原则,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和社区治安,有显著功绩的。◎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无私奉献、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3、所有奖励均由有关归口部门提出,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确定具体奖励额度,由公司领导颁发。

第十八条 处罚

1、处罚类别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关系。

2、处罚条件(1)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 ◎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通报批评并处罚30元; ◎翻院墙进出工作区的,罚款50元/次并通报批评; ◎在禁烟工作区内吸烟,罚款50元/次。(2)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工作时间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等;罚款100-500元,由此造成休假按旷工处理; ◎严重浪费各种材料、能源,损坏各类设施、设备和公物的,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技术工艺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酿成工作失误或质量、安全事故的,按公司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处罚;(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保留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连续旷工3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的,或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的; ◎员工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5次、半年累计10次或全年累计15次的; ◎员工在工作区吸烟一个月内累计3次、半年累计7次或全年累计10次; ◎不服从管理的,欺骗、胁迫、诽谤、殴打同事和上下级的;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或者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上的; ◎携(夹)带违禁物品或一年内两次翻院墙进出工作区的; ◎出卖公司利益或技术、商业秘密的;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不服从管理和安排,或者无理取闹,拒绝接受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偷窃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的; ◎未得到公司批准,个人私自利用公司资源承揽加工各类业务的; ◎违反保密工作纪律,泄露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受到处罚,拒不交罚款和赔偿金的; ◎公司认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者。

3、违纪处罚审批权限 公司所有的违规处罚,均由综合部作出处罚决定,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罚款和赔款交到公司财务部,并将回执报综合部,逾期达到15天及以上不交者,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八章 权利保障 第十九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和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予以尊重和保障。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而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员工有权向公司工会提出争议调解,以得到公正待遇。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或补充内容予以公告,修改或补充版本以最新日期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有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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