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房制度_专家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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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疗病人住院查房制度
参合群众住院必须如实向医院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合疗本,实行“实名制”住院。医院必须加强住院患者身份审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尤其是住院主管医生的身份审查责任,做到“四落实”:一落实入院告知责任。入院及办理入院手续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相关注意事项,如持相关证件、报销比例等。二落实住院审查责任。病房住院主管医生必须核对病人身份,并签字负责。三落实合疗查房制度。医院合疗科在病人住院期间必须查房2次,并征询意见。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核对患者身份、合伙弄虚作假的实行严厉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严重者要吊销执业资格。对为冒名顶替者提供《合疗证》者,一经发现取消该户当年合疗享受资格。严格执行对住院病人核对制度,实行住院病人抽查制。收治住院病人时,一定要核对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三证)与入院病人是否一致,并叮嘱患者携带好“三证”核对时患者必须三证齐全。县合疗办坚持每周核对,不定期抽查,核对时凡连续两次未见病人或病人不在医院,将被视为未住院。
直通车报销制度
就是参合农民在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住病,出院当天就能领取合疗补助款。各定点医疗机构先垫合疗补助部分,然后与县合疗办结算。直通车报销的最大好处是为农民提供了方便,减少了不必要的花费。
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
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是根据某种疾病每名患者在不同级别医院各自的平均住院费用的测算,结合合理诊治需要、当地经济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独立病种的固定收费标准,划分合作医疗补助和个人付费的相应值。参合农民住院诊断为单病种的,只需要一次性交清自付部分费用,医院垫付合作医疗补助的另一部分,然后与县合疗经办中心结算。病人住院期间,医院不能再收取其它医疗费用。
合疗病人管理
一、入院管理:
1、入院时必须携带《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2、必须符合所规定住院标准的疾病,才能够住院治疗享受报销;
3、要依照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及报销审核程序,对经审查合格、诊断明确住院的一般患者当日内到本院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可于入院三日内补办手续。
二、治疗管理:
1、要以“一切为患者服务”的工作准则,热情周到地为患者服务。
2、要实行主治医生负责制。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必须对住院患者负责到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治疗,做到处方用药与病历医嘱相符,检查治疗与临床诊断相符。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实行“一日费清单制”,住院自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药品费的10%,大力降低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
4、严格执行单病种与非单病种付费模式
三、出院管理:
1、患者病愈出院后实行“直通车”报付办法,当日内办理一切手续。严禁单病种住院患者未愈出院;严禁非单病种住院患者延长住院时间。
2、妥善保存好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检查。
诊疗知情同意制度
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
一、入出院告知
(一)住院审批、新农合患者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我院合疗办,办理审批挂账手续后住院治疗。
(二)住院身份审核、需审核参合患者的;合疗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审核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住院分娩的,需持准生证。
二、住院诊治范围告知
(一)用药;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执行,使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须先征的患者同意并在新农合住院患者自费诊疗项目、药品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出院带药不得超过本次住院诊治范围,带药不得超过3日量。
(二)检查治疗项目均按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符合规定范围的,检查、治疗、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三)住院前门诊及住院期间诊费计算,在同一定点医院门诊诊断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二四小时内门诊与住院诊断相关的检查费用纳入本院住院补偿范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同意在其他医院产生的诊断性检查费用列入本院住院补偿范围。
(四)住院期间,因病请需要其他办法无法纠正贫血的重症患者、抢救外伤、失血性休克或者病危需输血者等,可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五)因外伤入院的参合患者经治科室必需填写外伤原因调查表,有第三方责任的,新农合不予报销。
三、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告知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填写(特检、特治审批表)向合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合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放入病例中备查。
(一)特殊检查是指;CT、彩色B超、核磁共振、心脏血管造影、纤维镜等诊断检查项目。
(二)特殊治疗是指;输血、输骨髓、输人血白蛋白、体外碎石、化疗、高压氧、腹膜透析、氦氖激光治疗等治疗费用再200元以上的治疗项目。
(三)特殊器材是指安装人工器官(如心脏半膜、心脏起搏器、人工喉和人工关节)、体内置放材料(如血管支架、食管支架、尿道支架)。
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新农合政策制度
一、医院农合办每年必须根据各区、新出台的政策制定出本院培训计划。
二、按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各科医护人员学习新的合疗政策和相关知识。
三、全院医护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新合疗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学习。
四、对新聘医护人员要及时进行新合疗知识培训及相关知识学习。
五、合疗专职人员必须加强新合疗政策的业务学习,经常参加区的新合疗政策培训及政策研讨会,不断更新新农合知识。
六、农合办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合疗政策的掌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合疗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区新型农村合疗办指定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本院实施方案。
二、认真学习区合管办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合疗住院患者履行有关政策宣传,并负责解答参合患者的咨询。
四、负责住院参合患者的身份确认、登记和转诊转院审核登记工作。
五、负责住院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补偿基数及补偿额的审和确定工作,合理、准确、及时、直接补偿给参合患者。
六、负责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七、负责定期向区合疗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度公示一次合疗患者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
八、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药品的使用及检查、治疗是否与病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督促和指导。
九、负责做好全院各科合疗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接受检查指导。
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新型农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严格控制参合人员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
二、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加新农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四、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不得将新农合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使用新农合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和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要在出院结算单和结算清单上单独列出。
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四)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五)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农合证、户口本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各县、区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户口本、农合证、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各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开展报销“直通车”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
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 : 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 : 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八)单病种:实施单病种费用后,超出部份,30%由经治医生承担,10%由科主任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结余部分,奖励经治医生40%,奖励科主任15%,由奖励科室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