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务会议制度_局务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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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公安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效执法,提高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务会议定为每周星期三上午召开,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其他领导主
持召开,由指挥中心负责召集,若遇特殊案件须及时研究的,可临时召
开局务会。
第二条,局务会参加人员有: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刑警、治安、经侦、禁毒、国保
大队和法制、指挥中心负责人。
第三条,提交局务会研究的案件有:
1、采取强制措施后需提请逮捕的案件,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
2、需撤销刑事案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同时研究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3、认为有直诉不行必要的案件。
4、疑难、复杂和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
5、其他有提交局务会研究必要的刑事案件。
第四条、案件汇报程序
1、案件提案单送交指挥中心前,须分别填写案件承办人、承办单位、法制室、分管领
导意见。
2、指挥中心应对各提案单进行顺序编号。
3、需负责案件办理的两名以上民警汇报,且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参加。
4、局务会记录由指挥中心负责。
5、各汇报案件人员应当按提案单顺序号依次逐案进行汇报,待决定形成后,下一组案
件汇报成员方可进入会场汇报。
6、局务会结束后,提案单存根联交由指挥中心负责存档。
第五条、本规定有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是八日起实施。
《局务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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