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中医院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_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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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中医院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1、配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后,要有专人接受标本,并检查血量、标本联号、姓名、血型、病房、床号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

2、初检和复检标本送到实验室后,要有专人接受手续,并要检查留样试管、标签、编号、血型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做好登记,注意标本份数、来源和日期等;

3、查血标本留样足量,并观察是否有溶血、乳糜血,如有次现象应重新留取标本并做好记录;

4、受血者、供血者配血标本和全血复检标本,实验后要放冰箱4-6C保留一定时间(一般为两周),以便病人用血后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血清标本应放在-20C以下温度保存半年以上,以备患者输血后发生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的追查;

5、实验室废弃的血标本,必须在焚烧炉焚烧,以免污染环境;

6、阳性结果注意保密,阳性标本应严格管理,消毒后处理,所用实验器材,用后焚烧或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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