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_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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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站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防汛管理指导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任务:确保水电站水库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 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 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电站职工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第二章 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防汛机构:

(一)公司及各站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1.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室、各站负责人组成。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生技安监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总经理及生技安监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生技安监部、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工程部、各站长等相关岗位人员组成。

2.电站防汛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成员由本站班组长及所有员工组成,电站防汛办公室设在电站中控室。

(二)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三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电站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站全体运行人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生技安监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生技安监部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经理工作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全体成员组成。第八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公司及电站防汛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防汛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公司及各电站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公司、电站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第九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公司防汛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公司及各电站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电站防汛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本站各班组、全体成员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二)公司防汛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及《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防汛管理指导书》等制定年度备汛、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核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下发。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单位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公司、电站范围内的防汛检查。第十条 生技安监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各发电站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四)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五)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六)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七)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八)负责向电站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九)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十)负责大坝、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各站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并制定防汛物资台账,由专人进行管理;

(二)由财务部配合生技安监部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运输部门职责:由经理工作部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第十四条 各站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六条 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检修抢险队配合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第三章 防汛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那坡发电分公司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汛前安全大检查一般要求桂南片4月底前完成)。①检查防洪度汛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防洪物资维护添加情况等、防汛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等。

②检查大坝及厂房、边坡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设施维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情况;

③检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引水工程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运行状况,对泄洪闸门、启闭机构(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

④检查上一年度水毁工程处理情况,对外通信联络保障及报汛方式,同时要求编制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计划、措施,落实整改。

(二)汛中检查的主要项目:(桂南片一般要求在6、7月完成自查)。

①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运作,防汛值班;

②检查防汛措施及预防措施落实,防汛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③检查大坝泄洪设备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情况; ④检查启闭机构(设备)运行状况。

⑤检查保安电源、水工建筑物运行、防汛应急演练、通信保障和报汛、遇险抢险、物资保障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三)汛后检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点检查防洪和排水设备运行、水工建筑物运行、工程枢纽水毁,边坡及交通道路受损、遇险抢险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四)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五)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六)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公司及电站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第十七条 泄洪有关规定

(一)电厂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八条 那恩水电站水库出现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106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60m3/s(相当五十年一遇洪水)。

第十九条 当那恩水电站水库出现百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1340m3/s;),电厂进入防洪抢险非常状态。

第十八条 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的关系。当防洪、发电与大坝安全相矛盾时,一切服从大坝安全;当发电与防洪发生矛盾时一切服从防洪;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第二十条 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8.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9.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10.调度通讯系统中断30分钟。11.拦污排拉断。12.与防汛有关的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3.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14.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15.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70%。

16.由于水调未及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7.行政通讯系统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4.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5.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6.与防汛有关的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7.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8.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发布通报。9.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80%。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第六章 反 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那坡发电分公司各部门、电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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