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_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沈阳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沈阳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条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第四条 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法确定。乡镇财政办要对乡镇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配合和督促。

第五条 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就以下内容进行公开公示。(一)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项目资金的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等。

(三)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六条 对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形式和时限,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政补助性资金必须在基础信息采集后,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到户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分别于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对于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乡镇财政资金,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第七条 对由乡镇其他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负责公开公示的项目,乡镇财政办要就以下方面进行配合和督促检查。

1、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公示。

2、是否达到规定的公开公示时限。

3、是否将应该公开公示的内容全部公开公示。

4、是否存在隐瞒实情、虚假公示情况。

5、公开公示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八条 对未达到公开公示要求的,乡镇财政办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乡镇财政办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乡镇财政办要对每项资金公开公示的情况,采用拍照等方式,形成监管记录备查。发现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乡镇财政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条 乡镇财政办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乡镇财政办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向来访人进行回复处理,并及时整理保存好各项接访、回复处理材料。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需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沈阳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沈阳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公示 沈阳市 乡镇 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公示 沈阳市 乡镇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