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二中分校文明创建工作奖罚制度_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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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二中分校文明创建工作
奖罚制度
为把我校文明创建工作做的扎实有效,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创建氛围,特制定学校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1.全体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对积极主动、创建成效优秀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对待或不参与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予以通报批评。
2.教职员工参与创建活动成效的优劣,由学校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审核,并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年度考核的依据,评先奖优的依据,调资晋级的依据,入党入团的依据
3.学生参与创建活动成效的优劣,由政务处审核并作为其评定三好学生的依据,评定优秀团员的依据,评定奖学金的依据,评定优秀团干、班干的依据,申请特困生补助的依据。
4.文明科室创建成效的优劣,由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并作为科室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依据。
5.文明宿舍、文明班级创建成效的优劣,由政务处审核,并作为班主任业绩考核、班级评先的依据。
6.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教职员工(涵盖学校文明创建活动的一切工作),每人每月奖励随工资发放(含离退休职工)。
7.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树立的先进典型,参加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者,文明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集体给予精神鼓励。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扣除相应的奖项:
1)按学校当年文明创建活动规划,每缺少一次扣直接责任人一个月的文明奖。
2)职工个人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停发文明奖;违反计划生育者或没有孕检者,停发文明奖。
3)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语言行为不文明、体罚学生、职工之间处理矛盾方式不当等,经查证落实,将扣除当事人1--3个月的文明奖。
4)在校园内吸烟,扣除当月文明奖。
以上奖惩措施及实施,由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及执行,并负责将奖惩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