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定稿]_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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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为规范学生会干部管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严明组织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院团委、学工处审查、院党委批准;

二、各部部长、副部长如有不能胜任或出现缺额时,经学生会执委会及时调整增补,并报院团委、学工处审查,院党委批准;

三、部长有权聘请何解聘本部门的学生干事,须报主席批准;

四、选拔副部长级以下干部及干部培养对象,采用公开招聘和各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五、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犯政治性错误、干部考核不及格及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干部为考虑的免职对象;

六、对于考虑免职对象,经执委会通过,院团委、学管处审核、和党委批准,收回聘书,解除职务。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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