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租车协议及校车管理制度_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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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的两位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未到的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发车。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八、家长必须排队有序的接送幼儿,应有1名跟车老师负责看护未领走的幼儿。
阳光幼儿园租车协议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校车一辆,车辆使用及行车安全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在不影响乙方用车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接送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甲方须遵守有关的载员规定。
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幼儿园(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