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读家长制度_家长陪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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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家长陪读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成对我校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缺陷补偿及品德修养、行为矫正等方面教育教学,给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陪读管理制度。
一、陪读条件:
1.有严重攻击行为会对他人造成直接身体伤害的学生。2.存在大脑无意识、自身无法控制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隐患的学生。
3.生活不能自理的学生。
4.智力测试(IQ≥25)符合特殊学校学习的学生。
二、陪读人员要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安排,不得擅自出入课堂或随意出入校园。
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有责任管理陪读家长的行为,对陪读家长陪读方式必须做出要求。
1.陪读人员应遵守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活动和教师教学的原则。
2.陪读人员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注意个人形象,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言秽语;教室及宿舍内不抽烟、喝酒。
3.学生有陪读需要时必须向学校上报,说明情况经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讨论分析确定真有此需要后,再做决定。
4.陪读人员安置。肢体残疾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学生,要
求陪读人员在课间进教室辅助学生解决大小便问题。有严重攻击行为的学生要求陪读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陪读。
5.陪读人员如有对学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交流,要在学生下午放学之后单独交流讨论,不得在上课或课间时扰乱教师正常秩序。
6.陪读人员不得在教室内打骂学生,影响其他学生情绪。如真有严厉指责的需要必须将学生带离教室在其他学生视线之外。
7.陪读人员上课期间不许在课室内接打电话,以免影响教学。
8.陪读人员在学校学习课程结束后,应立即带学生离开校园。
9.在校园内外发生的其他事故,完全由陪读人员负责。10.无陪读人员陪同,学校有权拒绝学生入校学习。
四、原则上每位需要陪读的学生只需一名亲属陪读,陪读人员必须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父亲和母亲)。陪读亲属年龄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
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