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特校廉政风险预警处置通报制度_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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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特校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保
障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的全覆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情况通报是对本校干部职工
在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中出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苗头、错误倾向,向有关人员予以警示提示,并进行整理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积极采取预警处置措施,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评价评审、教育教学、外出培训、招生以及后勤、财务、基建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
(二)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
(三)本校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业务工作、社会交往和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
(四)校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
(五)党员干部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情况;
(七)上级纪检监察政法、审计和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九)其它情况。
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腐败行为发生几率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实行一、二、三级预警管理。
第五条 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制度。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特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小组,依照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等级评估建议,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风险等级。
第六条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台帐。确定一名廉政风险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廉政风险信息,并及时报告给教育局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小组。
第七条 各级预警处置适用范围
(一)一级预警适用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一般尚不构成违纪案件的;
(二)二级预警适用于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相符,情节轻微的问题;
(三)三级预警适用于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要求,有倾向性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
第八条预警处置方式
(一)廉政谈话。对于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廉政谈话;对于有轻微问题的进行警示性廉政谈话;对一般性问题或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
(二)风险处理。视情况轻重分别按诫勉、通报、调离、免职进行处理。
(三)查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预警处置。
第九条建立预警处置结果运用制度,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预警对象能认真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二)预警对象的相关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预警对象处置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凡实施了一、二、三级预警处置的,视情况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