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管理制度_标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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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手术室标本管理制度
1、凡在手术中取下的组织、器官、或与疾病有关的物体、异物等均视为手术标本,护士都不得随意丢弃,应严格执行查对及登记制度,严防标本丢失及弄错。
2、洗手护士负责管理好手术标本(第一责任人),巡回护士根据标本大小准备好合适的标本袋,有多个标本时,巡回护士要和手术医生和洗手护士核对确认后,放人标本袋内,在袋外注明病人信息及标本名称、数量,标本取下时间、浸泡时间及主刀医生的姓名。
3、标本取下后要及时固定(30分钟内),倒入10%甲醛,标本要完全浸入固定液内(3-5倍)。
4、手术结束,洗手护士应与巡回护士、手术医生确认标本名称、件数及送检方法,所有标本必须在“备注栏”上注明去向(注明:冰冻、病检,家属带走等字样),三方核对无误后共同在标本交接本上登记签名,对无需送检的标本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5、手术医生到标本储存间处理标本和开病理检查单,与标本管理人员核对签收后,放入指定的标本柜内,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至病理科,并与病理科医生查对签收。
6、每天15:00—17:30由第一组急诊班护士负责接收标本柜钥匙,17:30—8:00由值班护士负责接收,洗手护士要负责保管和处理好标本,所有标本必须锁在各科标本柜内,每班次要做好交接,清点工作,及时送检,严防发生标本丢失及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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