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_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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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为加强我院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二:考核对象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

三:考核机构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秘书处。

四: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细则

1、会议及活动

①.在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及相关各种活动必须按时到场,对于迟到者,一次扣个人分0.5分。

②.迟到时间在30分钟及其以上者,作旷到处理,一次扣个人分1分。③.有事未能到场者,须向秘书处请假,请假两次作一次旷到处理。

2、查操

①.参与学校查操的学生会干部,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一次扣个人分0.5分。

②.因迟到而导致查操工作无法完成以及未到者,一次扣个人分1分。

3.总结材料 ①.每次大型活动后个人、部门都要上交总结材料,个人及部门的总结材料要在三天内上交秘书处,由秘书处整理后统一上交主席团。

②.对于迟交的个人,一次扣个人分0.5分;对于迟交的部门,正部长对此负责,并一次扣正部长个人分0.5分。

③.对于迟交的个人,一次扣个人分1分;对于迟交的部门,正部长对此负责,并一次扣正部长个人分1分。

五:公示制度

对于学生会干部考核结果,秘书处每月做一次总结,并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学生会例会上对大家公布考核结果。

六:淘汰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进取思想与上进精神,保证学生会的良性发展,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特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干部淘汰制度。规定如下:以干部量化考核的个人分数为依据,对干部平时工作进行认定,对于个人分数低于15分及15以上者,原则上由主席团对其劝退。学生会将会把空余出来的名额将留给更加优秀的人才,保证学生会向前持久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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