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制度_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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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
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二、建立预防接种反应登记簿。预防接种门诊要有专人监
测接种反应及接种事故并及时处理。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除及时进行必要的救
治处理外,城镇要在6小时、农村要在12小时内首先报告至
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向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报告卡,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逐级上报。
四、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病例的诊断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
组会诊确定。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诊断。
201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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