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第十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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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第十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1、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任课教师不得以学生成绩差、不守纪、生病等任何理由拒收或劝其退学,导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违者年底不得评优评先,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效规范常规工作。
认真执行区、州、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非正常辍学。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并及时归档。
三、具体操作规程如下:(一、)入学注册:
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2.逾期两周者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二、)
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跨区变迁,或确有其它特殊困难需要转学者,应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学生转学须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受无转学证明的学生。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如因特殊原因,可允许学期中途转学。
3.本市学生转入我校,须持有市教育局教育科签发的转入我校证明。根据户籍证明、转学证明、学籍卡、健康卡、房产证(暂住证)、就业证明及学生成长记录册,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将其升留级。外省市转来的学生除了要持有以上证明外,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上报教育科备案。
4.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转出后一月内必须收回就读回执单。(三、)借读:
1.借读生必须有市教育局核发的有关证明方可借读。借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暂住证明、独生子女证、健康证、转学证、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修业期满,学校应根据其毕业考试成绩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四、)毕业、结业、肄业:
1.修业期满,语、数、外三门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其它不及格学科在两门以下(含两门),且德育、体育、劳动技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3.中途休学,休学期满,无复学条件者发给肄业证书。(五、)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由家长持区、市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因病休(复)学须提供市级医院或市级传染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或康复)诊断证明及有关附件;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3.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提出复学申请(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4.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它学校上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提前复学的,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六、)退学:
1.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而丧失学习能力者,上述情况均须有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满十六周岁,并已接受九年义务教育。3.以上二种情况均需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局教育科批准,发给肄业证书。
四、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开学一周后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的基本信息,教务处审核后上报电子版并存档,期末班主任要核实转入、转出的学生数上报教务处备案。
库尔勒市第十七中学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