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售票车不找零制度的法律思考111_无人售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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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类专科毕业论文
无人售票车不找零制度的法律思考
摘要:我国自1992年深圳首开“无人售票车”后,目前在我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实行无人售票公交车。温州也已经开通无人售票路线。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个公益性服务行业,如何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使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宗旨,任何公共交通制度改革,都应当服从这个宗旨。但是,城市公交从“有人售票”到“无人售票”这项公共交通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行的同时,理论界对于这一做法的时效性产生了怀疑。无人售票车是否适合我们的国情呢?概不找零合法吗?笔者不揣浅薄,谋略从法律角度分析无人售票的有关问题,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关键词: 无人售票车,概不找零,合法权益
在欧、美、日、澳诸国及经济发达的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类专科毕业论文
1、“无人售票车”的特征。
公交企业由劳动密集型的经营模式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由于取消了乘务员售票,也节省了人力及成本;同时,无人售票是在司机监督下有乘客直接向投币箱投钱,不存在现金过手问题,因此可以杜绝贪污票款,减少漏票现象,增加企业收入;无人售票车规定前门上后门下,变无序上车为有序上车,避免了多门上车的拥挤混乱现象;无人售票的车辆密度大,等车时间短,又不存在乘客与售票员之间的纠纷问题,使乘客乘车的舒适度增强,有利于培养市民文明乘车的良好习惯。
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时,必须自备零钱,主动投入收款箱,无人售票车上“无人售票,统一票价,上车主动投币,车上不找零”。或者用IC卡,与公交公司达成与的旅游运输合同,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无人售票”旅游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市公交公司,另一当面时乘客,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因旅游运输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乘客上车投币履行义务,公交公司为乘客提供提供服务。
“无人售票车”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形成方式,主要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行为表示达成协议,《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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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都在投币的一瞬间完成。
其次,“无人售票车”中还涉及到一个格式合同的问题,这个格式合同就表现为公交公司“无人售票,统一票价,上车请投票,车上不找零”的规定。从表面看来,公交公司的这种规定就是向所有上车或者准备上车的乘客发出了“要约”,而成克省车头鼻喉就是对公交公司的一种“承诺”,合同因此而成立,但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这样的格式合同中有一个很大的不平等的问题,后面我们会详细讨论。
再次,为什么公交公司作为一个普通的经济实体能做出这种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而很少有人会提出不同意见。即使鲜有一两个人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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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消费者乘坐“无人售票车”所获得的效用减少了。“无人售票车”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不仅是空间上的位置移动,售票员在车上的作用也不仅仅是收钱卖票,他们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为乘客提供服务,如提醒乘客在合适的车站下车,虽然“无人售票车”上也有报站名的设备,但一是很多时候这些设备“不声不响”,二是当你的目的在某一站附近而不含名本身时,乘客(特别是对路线不熟悉的外地乘客)的“前途”便一片渺茫,乘错车下错站时有发生。又如,“无人售票车”增加了消费者乘车的“拥挤负效用”。有关部门曾统计过,在车内乘客数量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乘坐“无人售票车”所得到的“挤拥负效用”要大于乘坐有人售票车。此类情况还有很多,这些责任和义务都交给了乘客。
再次,合同一旦订立,便无法就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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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市民的素质,发挥雷锋精神。在别人困难的时候,请伸出我们的双手,帮帮别人捐献一元钱,或者给人换一换零钱,在不行就请司机给个方便,送人鲜花手留余香。
4、加大宣传。人们接受新事物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由于客观的历史原因,我国现在有很多人由于自身原因的确或不习惯无人售票车这一说法和做法,对这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弱者我们应该给予多一点的关注,同时也不让所有的乘客都心里有数,有所准备。
5、几大对公交车本身的投入,多装一些报站设备,提高司机的素质,让人在繁忙的段组织人们上下车,在一些公交车上有限制的恢复售票员等等。
6、在实行票制改革的同时对体制机制进行变革。比如引进新的竞争者,自主定价,自定路线等等。[5]
公交公司要有法制观念。在目前“无人售票车”现有的装置条件下,车上无法找零,但并不等于无人售票车就根本不应当“找零儿”。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无论哪个部门和单位的行为,评判其是非的标准只能是“是否合法”。公交公司一方只有在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应当找零儿”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公交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应当将其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依法行事,既能服务好广大乘客,还能增加企业效益。
总之,只要我们把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依法治国的观念结合起来,认识到无人售票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改革所是还是能找到的。
参考文献:
[1]徐诚.无人售票是公共交通的方向[M].[2]公共汽车无人售票在中国迅速发展[M].大视野
[3]于恩忠.关于无人售票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M].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 [4]犯圣兵.王本宏.无人售票车的法律思考[M].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 [5]吴昌文.侯宜武.无人售票车“不设找零”的法律思考[M].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8
非常感谢···老师对本论文的悉心指导!